2018-09-24 16:51

〔记者黄捷/台北报导〕新北市一名22岁的哥哥,2年多前趁家中没人,性侵当时只有11岁的妹妹,被检察官依对未成年强制性交罪起诉,但士林地院审理时,妹妹供称自己没有反抗,还为哥哥求情,不希望哥哥被关,合议庭遂改依对未成年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5年。

妹妹供称,2016年的寒假某日下午,哥哥走进房间找她,从一个盒子里拿出圆圆的东西后,先脱了她的裤子跟内裤,并掀开上衣解开内衣,随后再脱下自己的裤子及内裤,把圆圆的东西套上生殖器,就和她做了。

妹妹说,哥哥一直晃动身体,她不知道时间有多长,但记得哥哥有说「戴保险套没关系」,她因此没有反抗,当时家里没其他人,她也没有喊叫,哥哥结束后就把圆圆的东西拉出来,丢进厕所垃圾桶,从头到尾没有对她施暴。

合议庭调查发现,兄妹俩的家庭很复杂,母亲与前夫生了4个子女,再婚后又生了8个小孩,兄妹俩在后面8个之中,而哥哥与祖母一起居住,因隔代教养导致性观念偏差,且当时年仅19岁,才会因性冲动上了妹妹。

合议庭考量哥哥因家庭功能不彰、人生经验不足,归责可能性较低,且犯后坦承犯行并道歉,尽管妹妹表示原谅,未索求任何赔偿,他仍努力筹钱给妹妹3万元,足见悔意及可塑性,遂依对未成年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接受24小时认知教育辅导。

  • 新北市一名哥哥性侵妹妹,妹妹选择原谅并替哥哥求情,士林地院遂轻判2年,并宣告缓刑5年。(记者黄捷摄)

    新北市一名哥哥性侵妹妹,妹妹选择原谅并替哥哥求情,士林地院遂轻判2年,并宣告缓刑5年。(记者黄捷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