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交者:acrophobia 加帖在中間地帶 【凱迪網路】 http://www.kdnet.net美選舉簡介——原來控制選舉的財團是臨時工1.美國的民主黨平均每次募捐都只有共和黨的1/2-2/3,一樣當選,說明靠錢並不是絕定性的。2。美國禁止公司和銀行捐款,只能個人捐款.大家可能會認為美國是私有制國家,公司和銀行都在個人或股東的手裡,個人捐款和公司銀行捐款沒什麼不同,我們都是在中國這種畸形的公司制國家呆慣了的人,自然以為公司里「公」的就是老闆「私」的。但是為什麼把私人「公司」叫「公」司,而不叫『私司」呢?其實根本原因就是他賺的每一份錢都是公司裡面的,如果公司倒閉了,他只能拿公司裡面的錢來還賬,如果是他私人的東西,比如不屬於公司的老闆自己的房產,那是真正的個人私的,無須拿來還賬,所以也叫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如果老闆要把錢從公司的錢變成自己私人的,那叫分紅,獲得紅利,這就是個人收入,必須繳稅,在美國是累進位所得稅,公司紅利往往高於普通個人收入,所以稅收也很高,往往高達50%-70%,上了稅之後的錢才是真正的個人可以消費的錢,美國的公司可不是像中國這樣造假的,美國的所得稅更不是像中國這樣的兒戲,所以不要用中國式的思維來想美國,美國不僅公司的錢監控的嚴格,而且選舉經費更是監控的嚴格,老闆在獲得紅利之後,才能以個人名義進行政治性捐款。3。美國限定了個人一年累計政治性捐款的上限。如果中國要進行有效的民主選舉也必須像美國那樣建立能跟蹤到每一筆錢去向的法律體系,並且規定上限,比如每人每年累計政治性捐款數量必須低於100元人民幣.這樣就排除了某些很富有的選民捐很多錢的情況.4。美國限定個人一年累計給某一個候選人的政治性捐款的上限更低。 如果中國要是施行民主制/度就應該規定這個數目為30元以內. 這樣就更加保證了在某些重要性的職位的選舉上,富人的影響更小.5。美國的各黨選舉能獲勝的選區相當固定,宣傳不宣傳關係不大,老百姓的價值觀很穩定,雙方爭奪的主要就很少的幾個州,其他絕大部分州根本就幾乎沒有變化, 這說明民意和宣傳的關係不大,完全在可以接受的範圍.6。另外選舉需要多少錢呢?就說上次布希的總統選舉為例兩黨一共花了40億美元,總統是每四年一次,也就是每年10億,美國人口一共約3億,人均才3.5美元不到,這對於美國人均約3.5萬美元的GDP來講才佔万分之一,這個數目高嗎?7.美國的黨是開放的,任何人都能自由組黨,任何人都能去募捐選舉經費,所以說要能募捐來錢,靠的還是民眾的支持率.8.美國的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入退黨完全自由,沒有任何黨和黨外人員可以阻擋,也就是說美國的兩黨完全是兩群想法相近的人而已,根本不是什麼中國人理解的那種嚴密的組織。黨完全是一群政治積極分子而已。黨內推舉候選人也競爭激烈,就像在一群積極分子中進行較小範圍的選舉一樣,那種由某集團內定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因為它完全開放的,任何人都能參加。9.為了排除干擾,美國《哈奇法》甚至禁止政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在聯邦政府場所或身著政府制服時從事政治活動;禁止慫恿或勸阻與僱員所在機構有業務關係的任何人進行政治活動。這類事情在美國是犯法行為。美國《哈奇法》有雙重目的:保護政府僱員,使競選者無法向他們提出幫助競選的請求,並保護公眾不受政府官員干擾,使政府官員無法利用職權和官位之便幫助特定候選人。該法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來從事干預選舉的活動;禁止代表候選人募集或接受政治性捐助。根據美國1883年制定的「潘德頓法令」(Pendleton Act)規定,政府府官員和政府僱員必須在作為政府工作人員時政治中立。美國法律規定公司僱員不得代表某個政黨或候選人使用公司的資金、資產(包括電話、複印機或電腦)、服務或設施。任何員工或其他個人如已經或打算為政治活動捐款,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補償或報銷此類捐款。此外,美國法律禁止向美國的政府公職人員支付任何酬金。10.「財團」這個詞的翻譯表達不準確,並不是我們理解的富人俱樂部的意思,這個詞在這裡的意思本身僅僅指出錢的個人所屬的團體,因為這些所謂的財團包括這樣的組織:比如各種類型的工會,伐木工人工會,汽車業工人工會,電氣工程師工會,教師聯盟,律師團體,小麥種植者組織,臨時工聯盟等等,這些也都叫做美國的「財團」,和是不是富人根本沒有關係,並且這些組織僅僅能夠號召大家捐款,不能組織捐款,更沒有對其成員的任何捐款強制性,不加解釋的翻譯為「財團」是有意的歪曲和誤導。就比如你們公司如果是鐵路公司,你們成立的全國性的鐵路工人工會,一共有10萬名會員,當然工會要交會費,但是會費不得用於捐助競選總統和聯邦議會,只是你們鐵路工人支持民主黨的人較多,這些人以個人行為自願捐款給民主黨的候選人,最後統計下來整個屬於這個工會的人一共給民主黨捐了50萬,然後就不加解釋的說美國民主黨受到全國鐵路運輸網等財團和利益團體的控制,這就是中國式的官方翻譯和誤導技巧。11.美國不管如何花錢最終都要普通老百姓通過選票批准才可能當選,我們官僚不需要我們的選票批准,和皇帝制/度一樣。至於這個皇帝花不花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12.美國不僅僅有中央(聯邦)一級的總統選舉,也有各地方級的選舉,比如鎮選舉、區選舉、市選舉,州選舉等等,把政府權力分成多層,中央(聯邦)政府不能任命任何地方政府的官員,各地方政府的官員只對所在地區的選民負責,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政府上下串通侵害老百姓的利益,這樣還導致另一個結果——美國幾乎所有總統和國會議員都是從參加基層選舉干起的,只有那些在小的地方級議會或政府工作時,兌現了當初選舉時對選民的承諾,做出了政績的,選民才有可能相信他,從而在他參加的更大一級的地方政府機構選舉中,選民才會通過選票把他送到更高的職務,幾乎每個美國總統都是在各級政府做了二三十年,甚至更長時間,政績都做的不錯後才被選民選為美國總統的,正是這長達幾十年的篩選,淘汰保證了當選美國總統的能力和可靠性。另外為了防止選舉時候的賄選:1,選票必須本人到投票站去領取,填寫,投票,因為如果允許人代的話,就有可能賄選.2,在填寫的時候不允許除填寫人以外的人在場。3,填寫完後選票必須摺疊,直到投到投票箱之前不允任何人在能看到選票的填寫結果。有這三條,基本要賄選就成了極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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