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上床,嘿咻,做愛,性愛,睡覺,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睦睦(化名)凌晨下班被色狼盯上。(圖/翻攝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2017年凌晨在路上尾隨一名剛從酒吧下班的女子,趁對方騎上Ubike時上前推倒強吻,還伸手進衣內強行猥褻,不過最終在女子頑強抵抗下作罷,離開前還撂下狂語,「不要就算了,我本來想給妳的。」陳男事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2月,上訴後又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8月22日凌晨3時許,睦睦(化名)剛從中山區一間鋼琴酒吧(Piano bar)下班,經過陳男要去騎Ubike回家,結果才剛騎上腳踏車就被對方從後面雙手攔腰,她嚇得立刻回頭大叫「你是誰啊」。隨後她摔下車,被陳男硬是跨坐身上壓制。

陳男不僅強吻睦睦,伸手進T恤內想脫下她的胸罩,之後更解開她貼身牛仔褲的褲頭和拉鍊;不斷大喊救命的睦睦趁著此刻身體距離較遠,用力出腳踹中陳男左胸口,使對方踉蹌倒退。陳男的慾火被踢滅後,還以一副對方理應欣然接受的口吻說出,「不要就算了,我本來想給妳」的荒謬話語,隨後敗興離去。

衣衫不整、全身多處擦傷的睦睦立刻聯絡同事報警,之後接受偵訊時,她說「發生這件事後,我晚上會很怕一個人回家」,明顯透露出事件已對心理造成很大影響。陳男在庭上辯稱,當天酒後誤認睦睦是朋友,才會「輕微碰觸」對方;然而對於睦睦為何身上會多處擦傷,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陳男一審被台北地院法官判處1年2月徒刑,但檢查官不滿法官量刑太輕,認為陳男犯下的是強制性交罪,因此提出上訴。高院合議庭法官指出,檢察官無法舉證陳男犯意究竟屬於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因此決議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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