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彭文春

今年3月,西安两所幼儿园给幼儿违规服用处方药「病毒灵」,而后国内各地媒体报道了各地的类似情况,违规服用处方药再度提上议事日程,然而个别药房和相当数量的患者对乱服处方药的认识不到位,近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各类药房展开拉网式检查,发现「美信健康」、「合泰堂」、「万福德」3家药房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3家药房进行了停业整顿、罚款的处罚,然而让人有些不解的是这3家药房在今年初的专项检查中也因同样的问题被警告过。

出击:个别药房屡教不改

药房不按照国家规定出售处方药,会给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药品的监管。该局局长李春绪深有体会地告诉记者,药品安全无小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他们将坚决杜绝药房出现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近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药房展开了拉网式排查,执法人员从药房的电脑上调出了药品销售记录,发现个别药房依然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今年2月中旬被警告过的『美信健康』、『合泰堂』、『万福德』3家药房依然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为此我们依据《药品管理法》对3家药房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违法药房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二科科长张阳介绍,今年2月中旬,他们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美信健康」、「合泰堂」、「万福德」3家药房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便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让张阳没有料到的是个别药房依然铤而走险,他向记者分析了其中原因,「我国对药品销售实施了全渠道监管,药房每售出一笔药品均有记录,不排除个别药房是明知故犯。个别药房出现屡教不改的情况,主要是如下原因:个别药房带有侥幸心理,以为执法部门不会那么仔细地查看药品销售记录;个别药房的营业员素质不高,法规意识淡漠,只贪图个人销售业绩,对患者不负责任;个别药房不愿意得罪老客户,尽量满足老客户的购药需求。」

监管:对违法售药行为保持高压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对违法售药行为保持了高压,也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确保药品市场的安全。

我们加大了对药房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同时要求连锁药店必须配备远程处方审核电子设备,个体户经营的单店必须要有职业药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化妆品监管科科长周平告诉记者,他们除了强化执法部门的监管,还在每家药房显著位置悬挂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举报电话12331,鼓励市民监督药房的售药行为。

另据她介绍,他们还强化了医药企业的培训力度,同时积极调动区医药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支招:切莫把药房当医院

当前,药房除了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以外,到底还存在哪些乱象?长期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的张阳、周平纷纷向消费者支招。

药房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是一个社会问题,比如现在有些患者把药房当成了医院,把药房营业员当成了医生。药房营业员则只管销售业绩,缺乏职业道德,甚至个别营业员素质较低,放松了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张阳提醒广大患者不要将药房当医院,提倡患者「小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病上医院」,同时一定要凭处方购买处方药,这也需要药房加强行业自律。

就当前药房普遍存在的「潜规则」,周平也借本刊向广大患者支招,「当前,个别药房存在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情形,过分夸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患者切莫听信药房营业员一面之词。与此同时个别中药房还在按照传统单方出售降压、美白等中药材,这样的传统单方并不适合每个人的体质,消费者也不要过分听信这些神奇的万能处方。」

消费警示:

留心这些购药小窍门

乱服处方药危害大,个别会引起过敏、腹泻、虚脱,严重的还会引起昏迷,甚至导致死亡。张阳向记者介绍,2012年7月,一位外地来蓉的务工人员因感冒在我区三环路外侧一药房,未凭处方购买了喹诺酮类处方药,由于患者服药后依然在从事户外工作,结果出现了光敏性反应,造成了皮肤表面色素沉积,脸上出现了大面积黑斑。

他提醒患者购买药品的时候要留意包装,包装上没有OTC标志的是处方药,例如常见的抗生素类药物都是处方药,患者需凭医生处方方可购买。非处方药(OTC)又分为甲类非处方(红底白字)和乙类非处方药(绿底白字),可向驻店药师咨询,并在购买前仔细阅读药物的说明书后,方可自行判断购买。

权威发布

医药行业红榜>>>

1、四川升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黉门后街药房

2、成都瑞森药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3、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4、四川省创业亚中医疗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5、武侯区人民医院(武侯区妇幼保健院)

6、四川省亚中医疗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医药行业黑榜>>>

1、武侯区万福德药房

2、武侯区合泰堂药店

3、武侯区美信健康药房

(2014年2月中旬,经查以上三家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5月中旬再次发现以上三家药店存在上述行为,我局实施了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

4、四川达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12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的违法行为,我局立案后,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0000元。)

(以上数据由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


推荐阅读: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