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9

任职高市环保局长、副市长期间 兼任公司负责人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于任职高雄市环保局长及高雄市副市长期间,兼任「白马花园屋」民宿及「长安文创有限公司」负责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不得经营商业行为的规定,监察院昨以无记名投票十三比零,全票通过监委仉桂美、李月德提案弹劾陈金德,将送公惩会处分。

监察院今年六月把过去采取秘密投票的弹劾投票,改采「原则无记名表决、记名例外」,昨天的弹劾审查会是自六月以来,首度以无记名投票,十五位监委出席会议,其中有三名蔡政府提名的新监委,在两名提案监委不能投票下,最后十三票无异议通过弹劾。

监委︰是否实际参与经营 不得作为免责论据

弹劾案文指出,陈金德于二○一三年二月至二○一四年十二月担任高雄市环保局长,于二○一四年十二月至二○一六年九月担任高雄市副市长,其在二○○七年间买卖取得一间位于宜兰县五结乡孝威南路的农舍,于二○一一年四月以该农舍办理「白马花园屋」民宿营业登记,至二○一五年五月才办理停业,该民宿在停业前确有营业事实,且陈金德个人所得也有来自该营利所得。

此外,陈金德在二○一二年十一月以其本人为负责人办理「长安文创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该公司于二○一三年二月至八月,及二○一四年八月至九月期间确有营业事实,此有营业税税籍资料表及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可查。

仉桂美、李月德表示,公务员服务法明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而依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实务见解,公务员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及有无领取报酬,均不得作为免责论据,也不得主张不知违法而解免违失之责。陈金德违失事证明确,因此提案弹劾。

  • 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于任职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局长及高雄市副市长期间,兼任「白马花园屋」民宿及「长安文创有限公司」2家营利事业负责人,监察院昨通过弹劾。(记者林敬伦摄)

    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于任职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局长及高雄市副市长期间,兼任「白马花园屋」民宿及「长安文创有限公司」2家营利事业负责人,监察院昨通过弹劾。(记者林敬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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