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9

任職高市環保局長、副市長期間 兼任公司負責人

〔記者鍾麗華/臺北報導〕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環保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行為的規定,監察院昨以無記名投票十三比零,全票通過監委仉桂美、李月德提案彈劾陳金德,將送公懲會處分。

監察院今年六月把過去採取祕密投票的彈劾投票,改採「原則無記名錶決、記名例外」,昨天的彈劾審查會是自六月以來,首度以無記名投票,十五位監委出席會議,其中有三名蔡政府提名的新監委,在兩名提案監委不能投票下,最後十三票無異議通過彈劾。

監委︰是否實際參與經營 不得作為免責論據

彈劾案文指出,陳金德於二○一三年二月至二○一四年十二月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於二○一四年十二月至二○一六年九月擔任高雄市副市長,其在二○○七年間買賣取得一間位於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南路的農舍,於二○一一年四月以該農舍辦理「白馬花園屋」民宿營業登記,至二○一五年五月才辦理停業,該民宿在停業前確有營業事實,且陳金德個人所得也有來自該營利所得。

此外,陳金德在二○一二年十一月以其本人為負責人辦理「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該公司於二○一三年二月至八月,及二○一四年八月至九月期間確有營業事實,此有營業稅稅籍資料表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可查。

仉桂美、李月德表示,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而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實務見解,公務員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有無領取報酬,均不得作為免責論據,也不得主張不知違法而解免違失之責。陳金德違失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

  •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2家營利事業負責人,監察院昨通過彈劾。(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2家營利事業負責人,監察院昨通過彈劾。(記者林敬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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