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您二层的这个房子是哪时候加盖的,所以也不好直接回答是否就是违法!

首先我们要以时间来界定!2008年是个关键的年份,2008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正式提出了违章建筑这个概念,并且规定2008年以后建的房屋必须办理取得房产证,如果没有取得房产证则属于违章建筑。还有一种情况,2008年以前的建房,但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也不属于违章建筑。

在自己宅基地上加建的二层房屋首先得向规划部门申请建房许可证,取得之后才能进行建房,房子建成之后拿著建房许可证去国土部门办理房产证。

如果您二层的房子办理了相关的房产证,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2008年以前建房但没有房产证的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合理补偿。但是2008年以后的建房,但是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会被当作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补偿是非常之低的,甚至在有些地方是没有补偿的。所以在2008年以后要加建的话一定要去国土部门办理房产证。

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这两条的规定都是针对违章建筑物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限期拆除。


在自家有宅基证的房子上加盖了二层小楼违法吗,如果征用,会给补偿吗?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未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以及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未按照乡村许可证建设的都是违法建筑。

拆除违建是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要有法律依据,要依法行政,拆除违建要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强制拆除房屋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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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方不一样,农村建房一般需要办理两证,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建设用地使用证。两证会注明批准建房占地面积,层次,四至等信息。本来农村建房没这么多手续,1986年老国土法颁布后才慢慢规范。如果两证上没有标明许建层次,就要查阅所在地方关于农村建房的实施办法,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如果以上都没有明确,就要查询征收相关文件,明确扩建房屋征收性质。一般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和原先建的房屋一样算合法建筑,同一补偿标准。第二种按违章建筑处理补偿成本价。也有极少数地方直接不予补偿。只要你加建时有关部门不给你下达违建停工令,一般问题不大。


我是在二00四年由于贫困因素没提交申请、都是被传销所害导致了害惨我大半生、好不容易经过自己努力、不懈拼搏勤劳苦干、在二0一七年在盖了二层、因贫困建房所有一切都是自己一人干的、除了没办法时在请人帮忙干、象我这种情况这么对待、讲道义的话、政策应该对人民百姓有个宽仁代民的指标、对危房都要贴补建造、靠自己辛血与汗水换来不犯法吧、对我这类人惩罚的话是不是太缺乏人性了、想必共产党历来从讲人道主义应评公论理决策。


虽说有宅基地证,关键的是建房证你批了没有。也就是你要去先办理一个建房证,办好了你才能建房,这才合法。没有建房证,就是有宅基地证,也是违法。没有经过同意啊??。合法的就是你以前报备的。不通过报批,没有留档,(留档的才合法)你私自加健的没有报备留档,是不受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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