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中午时分三读通过涉及改善「复职令」安排的《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但工党张超雄提出的所有修正案均被否决。

会上,民建联进出口界黄定光指出,劳资双方若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关系已不能修复,与其发复职令「揽炒」,不如和平分手更好。

黄定光 (资料图片)

张超雄就草案提出修正案,直言应订明法庭颁布「复职令」时,不得考虑雇主是否已另聘他人。他又建议,如雇主拒绝执行「复职令」,将需额外向雇员支付6倍月薪。忧虑对中小企造成影响。他重申,如若顾主不及时填补职位会影响运作,又或被解雇员工没有要求复职,可以获得豁免。他强调,今次的修正案是要保障工会领袖的权益,防止他们被无理解雇。

工党的张超雄 (资料图片)

不过,黄定光指出,劳资双方若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关系已不能修复,法庭不宜强行要雇主安排有关员工复职,批评张超雄的建议会激化劳资关系的矛盾,认为与其「揽炒」不如和平分手。

黄定光 (资料图片)

工联会何启明反对修正案,认为修正案列明顾主不得以另聘他人为原因聘请已解雇的员工,是「写死法例欠缺弹性」,难以做到「和平解决分手」。自由党钟国斌则指张超雄反对用钱「买起」雇员的复职权利,却同时要求提高赔偿额的修订是自掴嘴巴。民建联周浩鼎批评张超雄修的订偏离劳顾会共识。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表示,修正案要求限制法庭判决甚么是合理或不合理聘用雇员,并不合理。他指出,现行机制若劳工被不合理解雇,将可在9个月内提出申诉。他又说,劳顾会对张超雄的修正案未有共识,担心实行修正案会破坏现时的劳资平衡关系,明言如若修正案被通过,局方将撤回草案。

罗致光 (资料图片)

最终张超雄的修正案全数被否决,而局方的草案则在三读时以50票赞成、3票反对、9票弃权下获通过。

草案建议执行「复职令」时,雇主是否同意不再是雇员复职的先决条件,同时指出如若顾主拒绝执行复职令,将需额外向雇员支付3倍月薪、不多于7.25万的金额。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