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练军

刘练军,江西省都昌县人,浙江大学法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旨趣集中于宪法审查、司法制度及基本权利领域,在两岸三地发表研究论文六十余篇,主要作品有《消极主义:宪法审查的一种哲学立场》、《司法要论》、《法治的谜面》等。

【编者按】

一直以来,「首善」陈游标的高调慈善行为都被质疑为牺牲受赠人尊严的「暴力慈善」,而《财新网》于9月20日一篇特稿《陈游标:「首善」还是「首骗」?》将其重新推上网路舆论的风口浪尖,亦促使公众自郭美美事件后再次拷问中国的慈善事业。宪道本期推出刘练军教授的旧文,在纷扰喧嚣之中追寻慈善的本来面目,并指出「面对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慈善现状,对任何个性化的慈善之举,我们都应该拥有一颗理解、包容的慈善之心」。毕竟在吾国,不是有些慈善家过于高调,而是慈善和慈善家都太少。即便陈游标最后被证明是一个骗子,也无法抹去其在汶川地震中拯救生命的意义,至于其他,就留给法律吧。

陈游标的中国式慈善

刘练军

四川雅安4·20地震发生后,著名企业家、慈善家陈游标在第一时间动身前往雅安救济赈灾。第二天,陈游标向受灾民众现场发放百元大钞、棉被等物资的图片,在微博等媒体上热传。与此同时,陈游标这种面对面地分发现金的慈善之举,因过于直白而受到热议。

对他这种亲临现场、真金白银的高调慈善,有人拍手称好,但亦有人微词频频,认为陈游标「现金救穷」式慈善,是以牺牲受赠人的尊严为代价来获得自己的某种满足,属于一种慈善家的暴力。于是,「暴力慈善」与「陈游标」这个名字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不认同他这种一对一地分钱发物的「直捐」式慈善的,都说他是「暴力慈善」,指责他无视受捐助者的尊严和意愿,扭曲了慈善的本质。

那慈善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对于此等根本性问题,给陈游标戴上「暴力慈善」帽子的人甚少回应、鲜有答案。这种回避真问题、一味扣帽子的慈善批评方式颇有「文革」之遗风,很是要不得。认识了慈善为何物,才能真正理解陈游标式慈善,否则,就可能沦为恶意消费陈游标的为批评而批评。

在现代社会,偶尔的、小范围的金钱或物质接济与资助是不足以称之为慈善的。只有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大量的资金或物质援助,才能冠以慈善之名。换言之,不以互惠为基础的大范围和大规模的无偿财富转移,这是现代慈善的本质特征。现代慈善类似于政府的收入再分配,但在功能和效果上,它又明显优于政府的收入再分配。因为慈善是一种真正的「按需分配」,即它针对的往往是正陷入困境、迫切需要资金或物资援助的困厄人群,而对穷人的救济只不过是政府收入再分配行为中的冰山一角,大多数的政府转移支付不是给了需要馈赠和救济的贫穷人士,而是那些组织良好、掌握著话语权的特定群体。

是故,现代慈善承担著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功能。它以财产捐赠、公益事业等方式,将个人大量富余的财富直接或间接地转移支付给社会的各类人群,以使他们有机会满足自身的生存所需,并平等地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在促进人与人的实质平等方面,现代慈善可谓功莫大焉。从结果上看,慈善行为不但大大缩小了社会的贫富差异,而且有效弥补了因自然灾害或某些不正义的社会结构对特定群体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这种结果正义事实上有力地证明了,现代慈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分配正义。

之所以说是在很大程度上,而不是完整意义上,是因为慈善终究是一种无偿的救助或赠与,不具有互利性和义务性,它是出于富豪们的完全自愿,强制不得。任何人都无权要求富豪们像政府分配税收那样向社会分配自己的财富,因而作为一种分配正义的慈善,它注定要烙上富豪们的个性、偏好等烙印。所以,从慈善领域到慈善方式,富豪与富豪之间的差别就跟他们各自的身材与长相一样,千人千面,绝无雷同。

所以,慈善不是一般的分配正义,它是一种烙上慈善家个性特征的分配正义。拒绝慈善家的个性特征就等于拒绝他这种慈善,接受他这种慈善就必须连带包容他极富有个性的行善方式。就像慈善行为本身是非强制的一样,任何拟定的受赠人随时都可以拒绝慈善家的金钱赠与或物资援助。慈善是自由的,是否接纳慈善同样是自由的。

慈善以及对慈善的接受,都只能是出于自愿,容不得半点强制。慈善的双重自由属性,决定了所谓「暴力慈善」纯属虚妄和矫情。在总量上,陈游标的赈灾慈善诚然是一种富人财富大量向受灾群众转移的分配正义,但具体到每一位灾民,其从陈游标手上所接收到的馈赠和援助其实很有限。换言之,陈游标面对面的现金及物资分发慈善,对灾民个体而言,根本谈不上是救命稻草,不接收就无法生存。无论在个人意志上还是受灾状况上,任何灾民都有足够的拒绝陈游标慈善的自由和条件。而强制灾民排队接受他的馈赠,对慈善家陈游标来说,不但于情于理都没必要,而且事实上亦办不到。所谓「罔顾受赠者的尊严和意愿」之类的指责,不是多愁善感的臆断与想像,那又是什么呢?

在慈善发达国家和地区,不顾个人安危,深入灾害现场进行面对面地行善,这种现象是相当罕见的。慈善家一般都是「君子动口不动手」,根本用不著亲力亲为。此其一。其二,扶贫济困往往是慈善家不大重视的领域。世界各国的富人们很少将扶贫列入自己的资助范围,投向赈灾扶贫的善款素来较少。如2005年,美国全国的个人捐赠总额为2500亿美元,但其中只有190亿(不到善款总额的8%)直接用于帮助弱势群体,满足其基本需求。

捐出大额款项以设立各种名目的基金会,然后通过基金会对高等教育、医疗卫生、思想智库以及国际事务与国际人权等领域持续予以资金支持,才是发达国家慈善事业运作的基本模式。无论是慈善的受众范围,还是慈善对社会经济、文化及政治发展的影响深度,这种基金会式慈善运作模式都远远高于亲临现场的面对面慈善。简言之,我国以扶贫济困为主的慈善尚处于慈善事业的初级阶段。

那扶贫济困为什么不受慈善家的青睐呢?如上所述,从财富转移的角度上看,慈善是一种分配正义。而分配正义其实主要是政府的职责,不是富人慈善家的义务。再富有的慈善家其个人的捐赠总是有限的,他们的善款如果直接用于接济社会弱势群体,那充其量只能暂时地改善某个特定群体的分配正义状况,在促进社会整体的分配正义,尤其是在改良社会分配正义制度方面,其作用和贡献终究是微小的。

但如果以基金会的形式向教育、科技等领域持续地捐赠,那他们在培养高级人才、发展先进科学技术方面的贡献和成就相当斐然。这种成就和贡献对于社会分配正义的改善尽管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但在促进社会分配正义制度之改善方面,其影响不但深远,而且持续永久。因而,基金会式的慈善不可避免地成为慈善家们的首选。

从对慈善的认识到慈善行为本身,都要经历一个发展变迁过程。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慈善事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慈善的内容还是慈善的形式,都还处于摸索与探索之中,距离成熟的慈善运作模式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距离。

面对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慈善现状,对任何个性化的慈善之举,我们都应该拥有一颗理解、包容的「慈善之心」。「善欲人见,不是真善」的古训,仅仅是一种道德完美主义的慈善理念,它不是现实的慈善,而是慈善的乌托邦。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应该拿这种过时的古训来审视和评判慈善家的慈善之举。

只要不违反自由自愿的慈善原则,包括敲锣打鼓在内的五花八门的个性化慈善,我们都应该欢迎和支持。慈善有一个从高调到低调的发展过程。作为一个慈善事业尚有待于大力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最让我们遗憾的不是有些慈善家过于高调,而是慈善和慈善家都太少。

原载《法治的谜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185-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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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宪道责编: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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