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盒子官网。(图/记者蔡浩祥翻摄)

▲安博盒子官网。(图/记者蔡浩祥翻摄)

记者蔡浩祥/台北报导

韩剧、陆剧和美剧兴起,「追剧」已是民众生活不可或缺的一块。不过,面对来自大陆「安博盒子」等一系列「看到饱」机上盒,在一毛未付也未取得授权情况下,已造成每年高达280亿损失。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著作权》修法,未来贩售或协助装设违法机上盒,最高可罚50万元或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全面封杀「追剧神器」。

据台湾OTT(线上影视产业)协会估算,随著盗版影音崛起,如大陆安博盒子、千寻盒子等免费机上盒,已造成台湾影视产业一年高达280亿元损失。

这些「看到饱」的机上盒,在一毛未付也未取得授权情况下,却利用影音看到饱、终身免费等广告推广,还可额外收广告费用等,严重冲击国内影视产业。

民进党立委苏震清、邱志伟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权法》第八十七、九十三条,增订「电脑程式提供者」法律责任,包括提供电脑程式可连结到侵权网站,指导、协助或预设路径者;制造输入或销售侵权的机上盒也算违法。

▲▼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图/记者季相儒摄)

▲著作权修法16日在立院三读通过。(图/记者季相儒摄)

据了解,修正要点包含「增订电脑程式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和「配合修正增订刑事责任」,修正条文明订对于明知他人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之著作内容侵害著作财产权,意图供公众透过网路接触该等著作。

另一方面,对公众提供汇集该等著作网路位址的电脑程式,例如可连结非法影音内容的App,而受有利益者,视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同时,为有效规范不法电脑程式的提供者,此次也增订刑事责任,如有违反者视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亦应科予刑事处罚,以有效遏止网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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