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4 08:56 阅读(?)评论(1) 内容提要:西方的理性主义源于古希腊的自然哲学流派,并衍生出两种理性主义传统:一种是批判性的,一种是肯定性的;其中,批判性理性传统后来逐渐转化为演化理性主义,而从肯定性理性传统中则衍生出了建构理性主义。显然,古希腊开出的两种理性传统分别为欧洲大陆和英伦群岛上所承袭;而且,正是基于这两种理性主义的继承,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但总体上说,由于受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建构理性成为西方社会的根本思维;特别是,经过启蒙运动的洗礼,古希腊理性中的演化传统却逐渐被湮没了,而建构性的唯理主义传统却获得了偏盛,以致现代主流经济学具有强烈的建构特性。

西方社会的理性主义:起源及其二元化发展

--我的政治、法律观(二十九)

一、前言

众所周知,西方社会的认知源于自然哲学,原初的求知动机是出于好奇心而对自然世界展开的探索,从自然规律中发现了普遍主义的自然法和自然秩序,并把从自然世界中所得出的观念应用到对城邦和人类秩序的思考之中,从而形成了一种由外而内、由物而人、由自然而社会的思维路径;同时,他们将从对自然秩序的探究中获得的知性逐渐反思到人类社会中,由物性思考人性,由自然秩序思考社会秩序,从而产生了自然法、行为主义、社会进化论、社会有机体等理论。而且,这种自然主义一元观又与一神教特质的基督教宗教观相结合,把自然规律上升为上帝意志的体现;因此,在研究社会关系时,也就想当然地把从自然界中观察到的特征运用到人类社会中,并以上帝的旨意进行解释,从而产生了先验的人性观。事实上,正是出于对自然规律的探索以及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思考,衍生出了人类最初的理性思维;也就是说,在西方,理性主义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当然,随著对自然和社会认知的加深以及在特定时代对自然规律的理解不同,对理性的内涵及其来源也逐渐产生了存在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说,一部西方哲学史也就是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而不断演变发展的历史。[1]是以本文就此作一梳理。

二、西方社会的理性主义之起源

纵观理性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西方的理性主义首先源于古希腊的自然哲学流派,例如,爱奥尼亚学派的泰勒斯和阿那克西曼德、爱利亚学派的塞诺芬尼和巴门尼德、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毕达哥拉斯和希帕索斯以及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等。在此之前,尽管荷马神话中把历史看成是神的意志的产物,但荷马的诸神不制定历史发展的普遍法则;而正是基于对自然规律的研究,自然哲学派把世界看成是一座以物质性的东西为建筑材料的巨型大厦,从而奠定了古希腊人最初的科学和理性,并使得西方社会的理性带有强烈的自然主义特质。并且,随著希腊城邦生活的稳定和城邦制度的健全,自然哲学流派的思想被逐渐地运用于对社会问题的思考上;譬如,当时的智者学派就从一个整全的宇宙秩序中划分出一个人类自身活动创造的社会秩序的领域,并根据自然哲学的思维又在人类社会中划出一个高于人为法的自然法的领域,认为自然法是本源而人为法是派生的,自然法具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而高于人为的法律。当然,尽管早期的古希腊哲学家强调人能够发现有关自然科学的知识,但是,他们并不认为人的理性是全能的;特别是,道德和政治问题更加难以像宇宙问题那样进行鉴别的,因而往往专注于研究知识的性质、推理的方法(论理学)和推理的工具(演说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用推理方法潜心检验一切的事物,并形成了自由研究和自由讨论的学术精神,思想的竞争和交流得到推崇,从而形成了波普尔所称的「批判理性主义」,伯里将公元前五世纪的后半期称为启蒙时代。[2]

一方面,就自然哲学流派而言,在古希腊时期,就存在著爱奥尼亚学派、埃利亚学派、毕达哥拉斯学派以及赫拉克利特学派等多种流派的竞争;在争论中它们也相互吸收,譬如,塞诺芬尼就将爱奥尼亚传统带入了埃利亚学派之中。而且,除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强调尊重权威和长者以外其他学派内部也存在不同的争论,即使对其宗师的学说也要进行变更、修正,以及提出新观点和直率的批判;譬如,泰勒斯就对他的学说说,「这就是我看待事物的方式,也是我相信那是何物的方式,而你们要试图改进我的教义」,[3]而他的学生阿那克西曼德则在自己的导师泰勒斯活著的时候就公然开始对他的思想展开了批判。[4]另一方面,就智者学派而言,他们主要是以在各地讲学为生,为了吸引听众当然也就会相互辩论,正因如此,这些智者不但发展了「辩论术」的知识,而且还进一步发展出了以人自身存在为基础的思辩传统;譬如,赫拉克里特就说,「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克拉底鲁则进一步认为「人连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而且,由于后来智者学派的兴起,整个古希腊开始掀起了求知的欲望,承认知识的相对性和自身的不足也成为当时的基本风气;譬如,第一位把自己称为「智者派」的思想家——普罗泰戈拉进一步以「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名句表达了认知的相对性,它把人在自然中的存在提高到从来没有的高度,从而强调了认知的主体性意识。

而且,作为古希腊思想的中心人物,苏格拉底在教授时往往就采取讨论的形式,并一般都不会形成某种定言的结论,而只是说明某种固定的意见是不可靠的而真理是很难决定的;为此,他还把「认识你自己」规定为哲学家的基本使命,并一再强调自己的「无知」,认为「承认无知乃是智慧之源」。实际上,苏格拉底的知识大多是在大街上、市场里以及运动场里通过与不同情况的人谈话和讨论中获得的,特别是通过反驳智者学派的论点而逐渐成熟的;而且,不同于智者学派强调只有相互对立的意见而没有真理的观点,苏格拉底强调,诚然思想有差异,但学者的任务就是要在对立的意见中找到一致的地方,从而形成大家所依据的共同基础和所同意的共同原则。也正是基于这种宽松和思辩的学术氛围,尽管色诺芬和柏拉图虽同学于苏格拉底,并逐渐演绎出了普遍的思维体系,但他们的观点却大相异趣;在许多学者的眼里,色诺芬继承了苏格拉底的反思传统,而柏拉图的思想则进一步强化了苏格拉底的演绎思维,开创了一种新的先验的「宗教」(理想国)。同样,亚里士多德学于柏拉图,并且是柏拉图最得意的门生,但两人的观点又存在很大的不同;实际上,苏格拉底、色诺芬、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都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正因为如此,海德格尔主张回到希腊去,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就把自己研究的主要精力转向了希腊最早的思想家们,以期重新找到存在的非形而上学的、本真的思想的轮廓;事实上,正是在前苏格拉底思想家身上,海德格尔首先发现了一种把存在作为生长的而非形而上学的经验,这也就是演化理性主义的传统。

然而,自古希腊自然哲学流派开始,西方社会在强调世界由物质构成的同时又强调社会的变动性;例如,赫拉克利特就把世界设想为一切事件或变化或事实的总和,一切物质实体无论是固体、液体还是气体,与其说是物体,不如说是过程,它们都是火的变形,而火本身则依据一个明确的法则而发展,从而出现了自然主义发展观的萌芽。同时,随著智者们对人类理性的强调,人们逐渐不再把法律看成是恒定不变的,相反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法律完全是一种人为创造的东西,不但为权宜和便利而制定,而且可以根据人的意志而更改;特别是,一旦立法之权或者司法之权为某一利益集团控制,那么,就没有其他手段来阻止这些掌权者借以打击其对手而维护自身的权力。在这种情形下,古希腊智者卡里克利斯(Callicles)等开始把「强者之权利」视为与「约定」法相对应的「自然」法的基本原理,认为,动物生活和人类生活的本质是在建立强者对弱者持有先天优势的基础之上的,而人之法例规定则是由弱者和多数人制定的;因为弱者总是占多数,因而法律总是试图使人平等。再如,斯拉雪麦格(Thrasymachus)就极力鼓吹「强权即公理」,他强调,法律乃是握权在手的人们和群体为了最近他们自身的利益而制定的;不过,这种强权显然已经不再是多数的弱者,而是少数的帝王及其他统治者。这种强调人之理性的做法后来被柏拉图发挥到了极至,以致在柏拉图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这种批判的理性主义逐渐消逝了,取而代之的是具有越来越强烈的先验色彩的绝对理性。

事实上,柏拉图在承袭赫拉克利特有关「宇宙是世界过程中各种事件的预定秩序」的历史主义思想之基础上,始作俑地把理性意识分化出来而使之成为人类的一种独立的精神功能,并且取得了至上的地位;柏拉图认为,在人类理性力量的支持下,人的道德意志可以违背历史命运的衰败法则,特别是立法者有努力以其推理能力和道德意志结束政治腐败时期而重新回归黄金时代。而且,在柏拉图看来,形式或本质或始基是离开感性事物而先天存在的;正是在这种先验理性的支配下,柏拉图试图详尽地阐明了隐藏在人们感知的杂乱无章和混乱不堪的日常世界背后的一种完美的、合理的和明晰的秩序,在这个秩序下,社会没有邪恶,因为它不衰败,也不变化,这就是他的理想国。按照柏拉图提出的理想国的组织计划,理想国中一切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活动都是严格规定的,它由三个自由民阶层或等级组成:一是执政者,二是战士,三是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在柏拉图看来,执政者和战士是统治阶级,尤其是执政者必须是有思想、有理智的哲学家,他制定法律、管理国家和教育后代,这显然与苏格拉底的观点正相反,因为苏格拉底强调执政者必须认识到自己知识的浅陋。而且,柏拉图主张在国家治理方面实行人治而非法治,认为哲学家所掌握的知识是一种真理,比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因而一个城市国家如果实行法治的话,就会限制和妨碍哲学家的统治。显然,柏拉图设想的最优化国家是一种刚性、静态和理想的形态,他反对任何对这种理想国的偏离,从而形成了为波普尔所著重批判的封闭社会;正因如此,熊彼特认为,柏拉图的目的完全不是分析,而是一种理想城邦的超经验的想像,是一种作为艺术创造的城邦。[5]

可见,自古希腊起,西方社会就开始出现了两种理性主义传统,一种是批判性的,一种是肯定性的;其中,批判性理性传统后来逐渐转化为演化理性主义,而从肯定性理性传统中则衍生出了建构理性主义。当然,基于自然主义的基本特质,源于古希腊的理性主义一般来说都包含这样四个核心原则:(1)人们只接受经过彻底地、批判地考察的证据和正当的推理之上的真理,反对信仰、偏见、习惯和任何被认为是非理性的信念的根源;(2)现实是可知的,因为它具有一种理性的因而从理智上可理解的结构;(3)作为第一个原则的扩充,强调自我认识的重要性;(4)强调人类在选择手段和目的方面合理地指导自身行为的能力。[6]因此,正是由于古希腊思想首先起源于自然界,试图依据自然秩序来构建社会秩序,从而古希腊人一开始就把大部分政治精力放在法律的建立和施行上;例如,梭伦、伯里克利等都是伟大的立法者,即使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看来,具有道德和理智的哲学王的领导若要完善也必须体现于法律的理念。而且,古希腊自然哲学的思维根本上认为,自然和社会是可以被人的理性所认知的;因此,肯定性的理性主义日后为西方社会的思维奠定了基本特质,并逐渐偏离了苏格拉底的批判性传统。特别是,尽管柏拉图倡导人治,但这种人治也是以人的高度理性为基础的,是高度的建构理性主义的直接应用;因此,后来柏拉图开创的建构理性主义传统得到了不断充实和发展。

三、西方理性主义的二元化发展

上面指出,西方社会的理性主义在源头上就具有两重性,而这两重性后来在不同地域得到发展,从而出现了两类理性主义:建构的和演化的。当然,建构性是西方社会的根本思维,而这基本上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一者,柏拉图影响了亚里士多德;二者,亚里士多德影响了基督教以及中世纪以降的西方思维。巴雷特就指出,柏拉图以后西方哲学的一切论题、问题,乃至许多属于在很大程度上都萌发于柏拉图的作品,「所有后世的哲学家都表现了对柏拉图后裔般的依赖,即使亚里士多德这个在所有反柏拉图主义者中的伟大英雄也不例外。而且,虽然存在主义哲学努力同柏拉图传统彻底决裂,但似乎矛盾的是,柏拉图思想竟也有存在主义的一面」。[7]事实上,尽管柏拉图最得意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在研究方法上与柏拉图有所区别:他抛弃了柏拉图本人好空想即凭灵感所鼓舞的思维特点,并开始了分析性的考察和研究;但是,正如波普尔指出的,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完全被柏拉图所支配,因为尽管亚里士多德「学识渊博,有著惊人的视界,但却并不是一个具有伟大的思想创造力的人。他补充到柏拉图观念库之中的主要是系统化,以及对经验问题尤其是对生物学问题的浓厚兴趣」;而且,「妥协的倾向与挑剔前辈和同侪的倾向奇怪地混合在一起,成为亚里士多德百科全书式著作中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它们没有悲剧性的和刺激人的冲突的迹象,而这些恰恰是柏拉图著作的动机。与柏拉图的具有洞察力的思想火花不同,我们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发现的确实枯燥的系统化,以及为后来许多普通作家具有的喜好,为的是以一种『健全而平稳的判断』解决一切问题,以便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8]

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试图通过基于经验材料的归纳分析来揭示社会秩序与自然秩序之间的背离,分析根源于普遍的、内在的必然性而存在的社会有机体或行为的特征与法律或习俗规定的社会有机体或行为的特征之间的差别。然而,尽管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或本质存在于事物之中,这与柏拉图认为它们限于或外在于事物的观点不同;但是,亚里士多德依然强调,一切运动或变化都意味著内在于事物本质中的潜能的实现,包涵事物的一切潜能的本质就是某种类似于事物的变化或运动的内在源泉的东西,这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讲的「形式因」或「目的因」,这与柏拉图的「本性」或「灵魂」是同一的。因此,尽管亚里士多德的唯实论看似基于对柏拉图的唯心论的反动而展开的,但实际上,正如海德格尔指出的,亚里士多德的思维也是形而上学的,亚里士多德的历史属于柏拉图的历史,只不过其形而上学从多种方面来看更像是一种经过柏拉图那儿向产生了最初的希腊思想的源始经验的回归;譬如,海德格尔指出,「亚里士多德是根据希腊人的意识进一步思考的,也就是说,与柏拉图所做的那样相比,他更为根据存在的最初本质来思考」。[9]而且,亚里士多德还以本体论的方式强化了柏拉图的理性主义,把理性被看作人类品格中的最高部分,认为人的真正本质就是他的理性智慧,科学、哲学、形而上学等成了理性的代名词;所以,巴雷特认为,「亚里士多德实际上把柏拉图后期学院草拟出来的理性理想推向了极至」。[10]也正因为亚里士多德强调人类理智的作用,哈耶克甚至认为,尽管亚里士多德生活于市场发达的希腊,但是他却完全不理解市场秩序;他写道,「虽然人们有时说他是第一个经济学家,但是他当作『经济』加以讨论的事情,完全是家政管理,或至多是农庄之类的个人产业。对于从市场上获利的努力,即他所说的『生财之道』,他只是一味加以诅咒。尽管当时雅典人的生计依靠同远方的谷物贸易,他的理想秩序仍然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制度。他虽然也被人称为生物学家,但是他对任何复杂结构最关键的两个部分,即进化和秩序的自我形成,没有丝毫察觉。……他好像没有注意到『自然』的意思就是要描述成长的过程,他似乎不熟悉前苏格拉底哲学家就已知道的自我形成秩序中的某些区别,……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切人类活动都是taxis,即由某个秩序井然的头脑对个人行为专门加以组织的结果」。[11]

综观西方思想的成长,自亚里士多德提出「人是理性的动物」,把理性视为人格中最高的部分之后,理性就逐渐支配了西方人的生活;而且,亚里士多德的建构理性主义学说更是支配了西方的哲学和宗教思想,其中还掀起了两次声势宏大的亚里士多德理性主义浪潮。

一方面,贯穿于整个中世纪时期,古希腊的建构性理性思维一直在向基督教教义进行渗透,这可分为三个阶段。(1)尽管源于希伯莱信仰文化的基督教教义主要关注人们生活中的伦理、信仰和责任,关注具体的、特殊的和个体的人,而不是仰望普遍的和抽象的事物;但是,自公元4世纪奥古斯丁(S.A.Augustinus)把原始基督教义发展为一个完整的阐释体系之初,他就用希腊形而上学概念进行思考,并吸收了后期斯多葛主义的观点。究其原因在于,奥古斯丁关心的是如何为上帝待人的方式进行辩护,尤其是如何为上帝宇宙提供辩护,因而他从宇宙的角度而非个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且,与此同时,他发现柏拉图《蒂迈欧篇》和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提诺的形而上学合乎他的目的,[12]因而他所建立的系统的道德哲学体系就接近于新柏拉图主义。(2)到了12世纪随著东西方的重新交流的深化,阿拉伯人重新把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引向了西方,从而开启了经院科学革命;当时,一些基督教徒在来往于基督教和穆斯林世界之间的许多学识渊博的犹太人的帮助下,集中在西班牙的一个城市里重新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挖掘出了理性思维。正因为如此,经院科学革命的基本要点是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复活,自此亚里士多德在西方社会成了宗教以外的一切知识领域的无与伦比的权威。(3)由于作为个人经验问题的信仰之不确定性和动摇性与作为理性的确定性之间毕竟存在矛盾和冲突,并且,随著以基督教信仰为基本教义的经院哲学日益僵化,从而使得理性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抑制,并使得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调和「天启」和「理性」之间的矛盾,阿奎那将圣经、神父的教义和亚里士多德的注疏组合起来,使得亚里士多德的理性思想与基督教的信仰相一致,从而把理性先验化了,并把先验理性推向了新的高度。例如,阿奎那就认为,以「理性真理」为本的哲学同以「启示真理」为本的神学是不矛盾的,因为一切真理都出自同一位上帝之手,这样就「促成了信仰和理性之间最后的中世纪契约」。[13]事实上,在整个中世纪,正是在亚里士多德学说和神学相结合的基础上,知识领域被分为仅仅依赖人类理智的科学(其中包括自然神学)和「超自然神学」两部分,超自然神学不仅要利用人类的理智,还要仰仗神的启示;经济学和社会学是道德神学或伦理学的组成部分,而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又是超自然神学和自然神学的组成部分,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被罗马天主教宣布为政体学说。显然,阿奎那对理性是人的最高功能的强调已经远远地离开了《圣经》的人或早期基督徒的经验;所以,巴雷特指出,「即使是中世纪的基督教,在吸收亚里士多德学说时,也没有撤换掉这条亚里士多德原则,它只是把信仰作为人格的超自然的中心,把理性作为它的自然的中心,并在他们之间造成了一种不安稳的同盟;自然的人依然是亚里士多德式的人,一个真正自我就是它的理性自我的存在」。[14]

另一方面,是在晚近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后,源于古希腊的建构理性全面支配了西方的哲学和世界观。事实上,随著基督教对知识垄断的崩溃,欧洲人在自己身上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他们起来反对延续到那时的中世纪的人生存在方式,并否认其价值;为此,西方社会试图重新复活了古希腊的理性主义传统,主张将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与教会思想相分离,并进一步挖掘了亚里士多德学说中的建构理性思想,以理性反对神性、以科学理性反对教会信仰。究其原因在于,在当时的西方人眼里,古希腊人是自己明智地在自由理性中塑造了他们自己,塑造了整个生活,塑造了他们的法律,因而「对于更新了的柏拉图主义来说,这意味著,不仅在人的伦理方面,而且整个人的周围世界、人的政治的和生活的存在,都需要从自由理性出发,从一种普遍的哲学观点出来加以新塑造」;[15]为此,启蒙运动的先驱们认为,新的哲学理论不应该盲目地接受传统,而是通过自己的独立研究和批判重新产生出来,从而产生了一种影响甚远的建构理性世界观,并试图以这种建构理性来反对和改造传统社会。譬如,康德就认为,启蒙就是人从由他自己所造成的不成熟状态中走出来,不成熟是指一个人若无他人指导便不能运用他自己的理智;因此,启蒙运动的精神是运用理性对过去遗留下来的一切进行批判:批判传统的宗教,批判所有剥夺人们自由思考及自由确证其意见真理性的权力的权威,批判社会等级制和私有制,并且,此时「『自然法』渐渐理解成『自然理性』之设计而失去了它原本具有的那种抵制力量」。[16]实际上,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一个重要产物就是从自然科学中重新树立了自然法哲学,而自然法哲学的一个「实际结果就是它掀起了一场强有力的立法运动。自然法的倡导者认为,通过运用理性的力量,人们能够发现一个理想的法律制度。因此很自然,他们都力图系统地规划出自然法的各种规则和原则,并将它们全部纳入一部法典之中」。[17]

特别是,在欧洲大陆,由于受基督教教会影响较深,因而滋生的反抗主义态度也更为坚决;例如,伏尔泰就写道,「每一个有头脑的人,每一个高尚自重的人,都必须厌恶基督教派」。但是,理性发展的结果却是造成了社会中的新对抗,并由此产生了世俗的专制主义以及相应起来革命的激进主义:一方面,激进主义不仅批判宗教的,也批判世俗的,甚至批判旧制度中的一切;而专制主义也借助启蒙思想来反抗神学的制约,梅因说,「当一个君主失去了领袖与其部族之间的特殊关系,并为个人的目的急切要取得一个新的主权形式时,他所能采用的惟一先例是罗马皇帝们的霸术」,即颁布新的法典。显然,受到激进主义所构建的理想社会的煽动以及专制主义维护自身统治所追求的另一种法制建构,两者都导致了建构理性主义在欧洲大陆得到极为迅速的发展和传播;事实上,启蒙运动也主要发生在欧洲大陆。譬如,在法国,卢梭和百科全书的伏尔泰等人尽管政见不同:卢梭更倾向于恢复柏拉图的先验理性,而伏尔泰则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经验理性;但是,两者「所共有的少数特征之一,是完全轻视一切宗教上的古代事物,特别是属于希伯莱民族的」,[18]都主张依靠理性来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造社会。事实上,启蒙运动的理性主要还是强调个体理性,理性被认为不仅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性,也是作为人性区别于神性和非人性的根本特点;也正因为如此,两种理性实质上是相通的,都从人的内在本性要求出发,运用人类所特有的思维能力去认识和评价各种社会现象、历史事件,去构建未来的理想社会。[19]因此,正如哈耶克所说,尽管休谟等已经意识到了市场秩序的演化,但是当整个欧洲大陆,「一种依然渗透著亚里士多德思想的观点,一种天真幼稚的、泛灵论的世界观,开始主宰了社会理论,成为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20]

当然,在远离大陆的英伦群岛,由于受基督教教会的统治较松,而自古希腊、古罗马以来的传统习俗一直支配著当地人们的生活;这也意味著,古希腊中的演化理性传统在英伦群岛保存得更为全面,因而英伦群岛的学者更为全面地理解古希腊的生活,并努力更为真实地再现古希腊的哲学和世界观。因此,在英伦群岛,反抗传统的思想就比较淡薄,而是冷静的观察欧洲大陆的动向,在当时极为剧烈的社会变革中对自身变革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方式;事实上,即使在中世纪之后,英伦群岛仍然保存著很多的中世纪时的习惯法。哈耶克认为,英国之所以能够成为惟一一个成功守成中世纪的传统并将现代的法律下的自由观念建立在中世纪所获致的诸「自由权项」之上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即英国在当时没有全盘接受晚期罗马的法律以及与之相伴随的那种视法律为某个统治者之创造物的观念;但在更大程度上则可能视因为另一个事实,即英国的普通法论者提出了一些极为重要的观念,它们多少有些类似于自然法传统的观念,但又没有用自然法学派所具有的那些极具误导性的术语予以表达」。[21]特别是,新大陆的地理大发现极大地促进了英伦群岛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也有力地促进了英伦群岛市场的形成;而且,早在民族国家和世俗政权形成之后的重商主义晚期,英国就已经出现了一种为自由贸易进行辩护的声音。

究其原因在于,尽管当时英国的特许制度使得某地区的贸易由该国一家公司垄断,从而使得这些特许公司赚取了大量的垄断利润;但是,随著越来越多的其他国家的公司参与,尽管没有本国公司参与竞争,但利润也下降很快,与此同时,这种特许公司所承担了特许费却没有降下来。显然,如果其他国家的特许费由许多公司承担的话,那么这独家垄断公司就处于竞争的劣势;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垄断公司本身越来越倾向于让更多的公司加入,从而分担特许费。例如,当时的东印度公司的实际掌管者蔡尔德在《贸易新论》就坚持主张,股份公司和受管制公司要对一切新来的人开放,从而使之只负担少许特许费;而被归于J.海尔斯(J.Hales)的匿名著作《关于英格兰王国的公共财富探讨》也早就提出,市场力量对资源的配置比政府法令更有效,并特别强调了当时所颁布的圈地法规之无效和愚蠢。随著商业的扩展,这些自由贸易的主张逐渐为英国当政者所接受,并由一些学者如洛克、诺斯、戴维南特等上升到了哲学的高度,并逐渐复兴了古希腊早期的经验主义传统。其中,洛克是自由主义和现代经验主义的奠基人,他强调,在自然状态人们都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每个人都恪守理性所规定的自然法;人们追求摆脱自然状态的弊病,是用社会契约的方法建立市民社会,并且通过建立政府作为受委托人,人民要求将这些规则付诸实施的既是委托者也是受益人;财产是自然的权利,来自劳动。

可见,在启蒙运动时期及其以后,在欧洲大陆和英伦群岛就分别恢复和壮大了古希腊的两种不同的理性主义传统:英国传统主要是由一些苏格兰道德哲学家(如培根、霍布斯、休谟、贝克莱、孟德维尔、斯密和福格森等)所明确阐明的,这些思想家所利用的资源主要是那种根植于普通法法理学中的思想传统,并可追溯到苏格拉底的哲学观,从而复兴了演进理性主义,并衍生出了功利主义伦理学。例如,休谟认为任,任何知识的真理性最后都必须依靠经验的检验,他也从人的本性角度而不是从世界的本性角度出发倡导功利主义哲学,提出了「世界不可知论」,而贝克莱则进一步发展「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观点,这也导向了以后马赫科学实证主义以及詹姆斯等的实用主义。事实上,英国传统不相信理性有能力创造出完全合乎理性的社会,而是认为,理性无力跳出文明之外重新设计文明,并强调,理性本身与文明的演化相互成长,一切社会进步都必须以传统为基础;同时,把有关行为的理论和有关人们判断行为的理论区分开来,重点考察后者,认为人们之间必须相互合作,社会现状是人们社会行动无意的结果,而不是人们可以设计和追求结果。相反,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传统则充满了笛卡尔式的思辩的唯理主义,在18世纪以百科全书派的学者和卢梭、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以及重农学派等为代表,到了19世纪又为圣西门、孔德、黑格尔以及马克思等承袭;它从人的理性出发而把新时代的理性定为道德的原则,创建和发展了先验主义伦理学。事实上,法国人在组织中追求最高程度的政治自由,亦即在政府组织做出的最高程度的干预中寻求政治文明,从而更凸显建构理性的特点;显然,这一传统是对亚里士多德特别是柏拉图思想的继承,希望借助理性来改造社会。因此,古希腊内含的两种不同的理性传统分别在欧洲大陆和英伦三岛得到复兴,而且,这种差异性思维也深深地烙印在英、法两国的经济学中,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经济思想、理论和政策。譬如,在从重商主义向古典经济学的过渡,英国就采取了渐进变革的方式,继承和接受了重商主义重视商业和贸易的传统;而法国的重农主义则是18世纪法国的资产阶级在对重商主义极力批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把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因而更有效地探讨财富的增加问题。再如,在边际效用兴起之时,洛桑学派主张与古典经济学断裂,拓展了一般均衡的分析;而以马歇尔为首的新古典经济学则吸收和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一些成本分析,并且主要构建局部均衡。

四、简短结语

自古希腊以来,尊崇理性、张扬理性、发展理性的理性主义一直是西方知识界的主导性和统摄性思想潮流,并且,古希腊开出的两种理性传统也分别为欧洲大陆和英伦群岛上所承袭;但是,经过启蒙运动的洗礼,古希腊理性中的演化传统却逐渐被湮没了,而建构性的唯理主义传统却获得了偏盛。结果,正如哈耶克所说,「『理性』和『自然法』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完全改变了。『理性』的含义原先包含著这样一种意思,即心智具有一种辨识或界分善恶的能力,也就是对何者符合业已确立的规则与何者不符合这些规则作出界分的能力;然而,它的意思后来却变了,仅意指一种从明确的前提中进行演绎并据此建构这种规则的能力。另一方面,自然法的观念也变成了一种『理性法』的观念,进而成了一种与它的愿意正好相反的观念」。[22]显然,这种理性主义传统也影响了经济学的发展,熊彼特曾指出,「哲学领域内几乎没有一种观念不是从希腊流传下来的,而许多这些观念虽然与经济分析没有直接关系,却和分析家的一般态度与精神有著较大关系」。[23]事实上,无论是从希腊文化中的工具理性还是希伯莱文化中的价值理性来看,最终都强调个人主义以及对自然的征服,所有这些都与经济人假设的基本思想相通;而且,西方社会这种由物性而入人性的分析思路在经济学中得到充分的展现,当经济学将其研究对象从物质领域拓展到其他社会领域时,也同样遵循原来先验的个体理性的分析思路,从而导致了经济人假设的泛滥。究其原因在于,自然主义的思维强调研究的客观性,因而它也要求将人抽象为不受环境影响的原子式的行为主体;正如莱斯指出的,「数学-物理学这样的自然科学,几个世纪以来已经成为西方文明中精确科学的『自明』的基础和模型。它的成就和方法论的巨大价值,和对于确定科学概念本身所带来的影响,要求对这种科学特别地提出关于科学的人的意义问题」。[24]当然,对自然理性的理解和运用是具有分歧的,正是基于这种不同的理解,衍生出了两种理性主义传统;而且,正是基于这两种理性主义的继承,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学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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