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教授 吴伟强

「人类还不是彻头彻尾的一个动物,……他所具有的理性还有一个较高的用途,那就是,它也要考虑本身为善为恶的东西(只有不受任何感性利益所影响的纯粹理性才能判断这一层),而且还要把这种善恶评价同祸福考虑完全分离开,从而把前者作为后者的最高条件。」—— 康德

宁波雅戈尔动物园的老虎弄死了一个人,似乎成了自媒体写手和网路评论者们的「春药「,一个个摩拳擦掌,粉末登场。要论大抵如下:一是「规则论」。称死者不守「规则」,言下之意即为「没规矩自食其果」,只是没把「痛快」二字说出罢了,内心倒是谓之「死有余辜」而「痛快」了。为说明规则之重要,不惜编造南非动物园「先杀人而不杀动物」之谎言。二是「平等论」。未必都是把宠物当儿子女儿的,却都当了一会动物的孙子,不捧在手上疼一把,断是表达不了自己的「仁慈」和「高逼格」了,于是就开始为那死了的老虎哀鸣了,因为他们是那么的「现代」和「崇高」,以至升腾到「人与动物平等」的境界了。三是「弱势论」。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农民特别是进程打工的农民工怎得就成了「弱势群体」,当某些人为了显示自己「高贵」,对这个弱势群体百般示爱,而此刻,则又成了「无条件保护弱势群体的软暴力」,以至于「严重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了。四是「管理论」。研究动物园管理的这个「漏洞」那个「缺陷」的,动用数据分析比较门票价格高低的,探讨应急管理如何不得当的,个个都是没踏进雅戈尔动物园一步的,此「法理」那「条例」的列陈著。把这个专家、那个学者、这些公知、那些大V的微信号拉到最后,赫然有「打赏」二字。让人脊背直发冷。

一、人,才是第一法则

1.自然为人立法。当人从自然中分离出来的时候,自然的力量远胜于人,「自然为人立法」,自然法则就是「丛林法则」,简而言之,即「弱肉强食」。「天地鬼神」之下才是「人」。

2.人是万物的尺度。早在公元前5世纪希腊智者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普罗泰格拉就强调「人」的作用域价值,主张「人是万物的尺度」,这是人道主义的第一个命题。他强调人作为认识客观事物的主体的意义,否定了神或命运等超自然的力量对人生的作用,第一次树立了人的尊严。苏格拉底承袭此说,进而提出「有思想力的人是万物的尺度」。

3.人为自然立法。具有伟大转折作用的康德哲学就是关于「人」的哲学。他一反以往把人置于接受或被赋予地位的观点,高扬人在自然界和人在社会领域里的主体性地位,反对把人仅看成工具,而是要把人看成目的,主张「人为自然立法」——人是理性存在,所以人在自己的道德实践领域中才具有了自由意志,这也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如其所言:「我学会了尊重人,认为自己远不如寻常劳动者之有用,除非我相信我的哲学能替一切人恢复其为人的共同权利。」

二、人性,是至上主义的

1.以神为本。「本」者,始基。就是万物由它而始最终由回归于它的那个东西。人之初,不得要领,将万物之源归结于「神」。人成了仅仅拥有感性原欲的动物被放在神的祭坛上煎烤。中世纪,将此推到极致,神之准则为天下之准则,也是人的准则。神的「规则」就是人的「守则」,谁敢违背,千刀万剐。哥白尼就被烧死在这种「规则」之下。

2.以人为本。文艺复兴时期,启蒙思想家向传统宗教神权宣战,确立了「人本主义」。已经远远超越了「人是万物的尺度」,不仅将人置于万物之上,更强调「人是万物之本」。但是思想家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为了反对神剥夺人性,索性强调人的原始性,那就是「趋乐避苦」和「享乐主义」。此时的规则,貌似「人」的规则,但实质上并备有脱离「动物性」。

3.人性。人性,在其现实性上,就是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就是使人真正成为人的那个东西。无人性,不成其为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1805年)将在「人的意识」的发展过程中寻找人性。马克思《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深刻揭示了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人通过人并为了人而对于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的本性的全部复归。」「全面发展的人,是自由的创造美和艺术。」

三、可怜被击毙老虎的人,该去动物的天堂

反观对此次老虎吃人事件的多数评论和坊间论调,则是把动物抬高到人之上,悲天悯人之传统美德近乎转换成了「悲虎悯虎」,以至于高喊「愿天堂没有人类」,国人何以至此?为何如此无视人类社会几千年进化过程中代代人孜孜追求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的进化而积淀下来的文明?是要写一部自媒体样式的《创世纪》吗?

动物保护主义和动物解放主义者,为了表达「爱护动物也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抬出了所谓的「人与动物平等论」。那么,就请他们跟动物一样去到荒野野,或被关进动物园,去享受这种「平等」所带来的乐趣。他们能等到「天堂也就真的没有人类而只有动物」的那一天。他们已经准备著要上这样的「天堂」了。

四、人兽不分的人,应适用动物规则

「钟二毛」为代表的「规则论」者,以肆意编造的「规则」为规则,以规则守护者或规则严格遵守者自居,进而高高在上地嘲笑乃至挞伐这位死去的民工的非规则行为。他们已经真的把自己看成了神,要来为这个社会定规则了。

他们进而将违背规则的后果与死亡划等号了,不买门票翻墙进动物园该死,不遵守交通规则该死。在他们眼里,只要违反了规则,死了也活该。死亡成了对不守规则最好的惩罚——何以暴戾至此?

而在他们高谈规则的同时,用的是「先开枪打死人」的准则,以此维护所谓的「人的尊严」。当人不遵守规则被动物攻击的时候,保安必开枪打死人,「南非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射杀野生动物」。呜呼哀哉,人类文明进化至此,何以人兽不分?何以人兽关系彻底颠倒?内心充满了兽性的人,已经全无人性,剩下的就是赤裸裸的两个字——「畜生」。

说明一下,完全没有为这位死亡的民工撇清非规则行为的意思。他有错,但他首先是个人。人都会犯错,但错不当死,何以以其死为快?再则,当下社会真的是一个规则社会吗?「规则论」者真的个个都是规则的遵守者吗?当一个非规则化社会中的一个人因为轻微的不规则行为命丧黄泉,而有墙倒众人推的时候,「规则论」者,轻则是菜市口毫无表情的看客,重则是人血馒头的吃客。将非规则社会的后果全部转嫁到一个人身上,以此求的拂袖之轻松感,至此尚不满足,恶狠狠的说出「无条件保护弱势群体的软暴力,会严重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不得不让人想起萨特的名言——「他人就是地狱」。

当一个人,连「人性」和「兽性」都不分了,当一群人,已经从「人性」向兽性复辟,他,他们,已经完全失去人的本质,还有什么资格谈人间「规则」?还有什么资格论世间「法律」?还有什么资格说社会「责任」?他,他们,其实在颂扬动物的「规则」——那就是,弱肉强食。

五、人,应为自己立法

从「神本」到「人本」再到真正的实现「人性」,也可以说是从「自然为人立法」到「人为自然立法」再到「人为自身立法」,真正的人性,需懂得「为自己立法」。

「人为自身立法」就是,真正能够配得上「人」的称谓的:第一,应该超越感性自然而走向理性自我,超越现象自然的必然而走向主体自我的自由;第二,以正确的认识为基础,在伦理道德实践中分清善与恶,「人只有作为意志主体、道德主体才能达到真正的最高自由,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尊严」;第三,在审美领域获得「鉴赏中的愉快」,这种「愉快」不同于「快感:而是心意状态的「普遍传达性」。「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即使渗入极微小的利害关系,都具有强烈的党派性,它就决不是纯鉴赏判断。因此,要在鉴赏中做个评判者,就不应从利害的角度关心事物的存在,在这方面应抱淡漠的态度。」

网路媒体对宁波雅戈尔动物园事件的反应,已是近些年自媒体症状的折射。物欲膨胀的写手,像一只只饿得眼睛发红的猛兽,闻到一点点血腥味,即刻就有饿虎扑食的场景。一次次使用那些失真、猜测乃至编造的信息,混淆基本认知,置基本伦理边界和道德底线于不顾,追求暴力美学,直到添光死者的最后一滴血仍不罢休。「消费死者「已经成了这些人的嗜好。「嗜血」——这是比雅戈尔动物园的血腥更加血腥的场面。而这种「嗜血」却又被裹在「知识」、「精英」、「逻辑」、「规则」、「责任」包装中。

不禁让人想起萨尔瓦多·达利(Salvador Dali)的「头上插玫瑰的女人」。女人的头上布满了花,却像动物一样呈角状耸起。这个头上插玫瑰的女人站在两个拐杖上,一只支撑著她的右臂。两个没有现实意义的手上的手放在左臂上,稳住了身体。 就像达利的精确评价一样:「富足但是脆弱」。这个「人非人」的女人已经只能借助拐杖树立著,拐杖是她重生和复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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