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住建廳下發《關於調整長沙市第二套住房交易環節契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在長沙市範圍內停止執行對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即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4%的稅率徵收契稅。

  通知規定:

  在長沙市範圍內停止執行對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稅優惠稅率,即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4%的稅率徵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該通知自2019年4月22日起執行。

  上述文件尚未在發文單位官網公佈,瀟湘晨報記者今天上午向省住建廳辦公室工作人員覈實文件真實性,工作人員表示上述文件屬實。

  瀟湘晨報記者劉李 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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