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部分条例文修正草案 副院长蔡其昌敲下议事槌。(图/记者屠惠刚摄)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3日三读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案,明定总统、副总统、立委、直辖市长、县(市)长等公职选举候选人之财产申报资料,应由各级选委会公告上网,并明定违反申报义务时的裁罚受理机关。

根据三读条文规定,未来总统、副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院长、副院长、政务人员、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及县、市长等选举候选人,其申报机关应在收受申报10日内,由各级选举委员会上网公告。

民进党立委李俊俋表示,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审核及查阅办法」不仅繁琐,且仅限于指定场所查阅,查阅资料仅可阅览,不得摄影、抄录及影印,无形中设置人民接触相关资料的高门槛,实有检讨之必要。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说,明年大选将至,政治人物的信用和财产透明当然是人民检验的重要依据,应该赶紧补好漏洞。

此外,由民进党立委庄瑞雄等人提案,根据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的申报机关为各级选举委员会,但如果违反财产申报义务,却没有明定裁处罚锾的主管机关,因此也修法增订「受理机关为各级选举委员会者,由该选举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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