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3 12:52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涉嫌漏报财产1870万余元的前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虽遭监察院开罚190万元,但他不服、提行政诉讼抗罚;案经台北高等法院审理,认定林确实隐匿不报,判决驳回,可上诉。

高院认定林锡山收贿2800万元,另有2亿4078万余元不明财产,今年3月29日依违背职务收贿、财产来源不明等罪重判15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已上诉最高法院。

至于本案,林锡山原为立法院秘书长,虽依法向监察院办理财产申办,但2012年却漏报借用他人帐户存款10笔、借用他人名义投资股票3笔,以及借用他人名义的投资事业1笔,共1870万2516元。

监察院因而认定林锡山故意隐匿财产、申报不实,开罚190万元,不服的林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认为,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并将资讯公开透明制度所保护之法益,不应仅限于维持「公务廉洁」,更在于「主动公开政府资讯」、以实现民众知的权利;因此,监察院比对林锡山申报资料及其在收贿案件中供称有使用鼎丰、鼎家等人或公司帐户后,认定林是两家公司实际负责人并无不妥,驳回请求。

  • 前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资料照)

    前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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