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千诗/台北报导

前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6年前因隐匿漏报财产1870万元,遭监察院开罚190万元,林锡山提起行政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林锡山在收贿案中供述使用多人帐户,且确实隐匿漏报,判林锡山败诉。

判决书指出,林锡山原为立法院秘书长,应向监察院办理财产申报的公职人员;林锡山在2012年申报财产中,漏未申报借用他人帐户存款10笔、借用他人名义的股票3笔以及借用他人名义的事业投资1笔,总计1870万2516元,被监察院认定故意隐匿财产做不实申报,开罚190万元。

▲林锡山。(图/中央社)

法院认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并将资讯公开透明制度所保护的法益,不仅在于「公务廉洁」的维持,更在于「主动公开政府资讯」以实现人民知的权利;比对林锡山申报资料,以及林在收贿案,警询时供述,有使用叶玉美、陈亮吟及鼎丰公司、鼎嘉公司等帐户,监察院予以开罚并无不当,判林锡山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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