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彻夜侦讯,林锡山被移送北检复讯,脸上显出疲惫神情。(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林锡山在立法院秘书长任内收贿被判刑定谳,预定19日报到入监服刑。(图为资料照/记者杨佩琪翻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前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被控以泄漏标案、绑标方式协助厂商取得立院采购案,并收受贿款,另被查获2.4亿元来源不明财产;相关案件在最高法院11日驳回林的大部分上诉,林涉犯10罪,累计判刑36年定谳,去定须入监服刑。台北地检署晚间证实,已经将传票送达林锡山,林须在19日上午10时报到,发监执行。

林锡山在2016年被检调查出,涉嫌利用办理采购电脑软、硬体招标案的机会,收受厂商网远科技负责人李保承3950万元的贿赂,甚至在高铁上收受贿赂金钱,同年5月,台北地检署起诉林锡山等13人涉嫌贪污刑、收贿等罪。

一审台北地院认定林锡山犯下8次《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以及1个「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判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6年,另外贪污所得3950万元、不明财产2.3亿余元,均要追缴没收抵偿。

高院二审时,林锡山坦承收贿,但称自己遭到厂商蛊惑,「我把持不住」,但否是财产来源不明罪,结果仍被依8个《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1个「财产来源不明罪」、2个「洗钱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5年。

最高法院11日驳回林的大部分上诉,原本审定的应执行刑也等于不存在,不过依照林被驳回上诉的罪刑,林总计要背负36年徒刑,虽然已超过法定合并执行刑度,但北检已在对他启动防逃机制的同时,将传票送达、通知他19日报到入监,另外再向高院声请定应执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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