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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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年日本发布明治宪法,隔年帝国议会成立,并于1890年11月29日召开第一回帝国会议,截至1947年3月31日众议院解散、贵族院停会为止,持续五十八年总共召开九十二回的议会。帝国议会在权限上拥有对法律案的立法协赞权、豫算案的豫算议定权、对天皇上奏权、对政府的建议权外、同时也受理国民的请愿权。

 

台湾于「马关条约」之后,从清朝转由日本统辖治理,帝国议会依据立法协赞权、豫算审议权、施政建议权等对台湾治理施行之政策及实行豫算展开大大影响。五十年间由于没有台湾选出的帝国议会议员可以在帝国议会里争取或捍卫台湾的利益。「因此悠关台湾的权益就常常在藩阀政府与民党议会的对立与提携关系中被利益交换或牺牲伤害」*。

 

帝国议会议事速记录为速记人员于议会开议现场速记之成果。记载资料详实,内容巨细靡遗,或问或答,或拍手鼓掌或咆哮鼓噪,无一忠实记录下来,今日展阅议事速记录就如重临当时议会现场一般。帝国议会议员针对台湾问题的种种发言质疑、及相关政府官员的施政方针报告与质疑答辩、各不同党派议员与政府官员间之攻防与利益交换之蛛丝马迹,都在议事速记录中一一重现眼前。

 

本资料库搜集大正及昭和年间日本帝国议会第30回至92回议会之贵族院、众议院两院之议事速记录,从中整理出与台湾研究相关之资料,并以电子资料库形式呈现,以方便研究人员检索查询使用。

 

贵众两院议事速记录编辑内容说明:

一、        台湾相关之法律案:凡是与台湾直接相关之法律案如法三号、台湾银行法、台湾私设铁道补助法案、台湾事业公债法案、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法案…等,其法律制定审议读会过程及各党派折冲发言内容。

二、        台湾总督府官员参与列席之会议:总督府列席官员主要是台湾总督府民政(总务)长官与财务局长为主,其他特别指定之总督府官员亦有出席议会之情形。总督府官员列席之会议为贵族院、众议院之本会议、豫算委员会及分科会、决算委员会及分科会、请愿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委员会…等。

三、        台湾总督府官员列席发言说明之会议:总督府官员列席相关会议说明施政方针、豫算编列说明、决算内容说明、或接受贵众议院议员质疑之会议,主要为各回次议会之豫算委员会及分科会、决算委员会及分科会、与各特别委员会、委员会、请愿委员会等。

四、        与台湾问题施政相关之质疑与答辩:台湾总督府官员虽然没有列席之会议,但贵众议院议员质疑之内容与国务大臣答辩说明都与台湾有相关之会议,如施政方针、理蕃事业概况、西来庵事件等抗日运动、台湾议会请愿运动、西原借款、台湾银行与铃木商店之关系及震灾手形…等。

五、        会议内容摘要:针对每一份相关之议事速记录,建立内容摘要,以方便研究人员了解速记录之大概内容。

 

 

 

雾社事件与帝国议会

 

昭和五年(1930)10月27日雾社事件暴发后,台湾总督府随即展开报复性灭种与屠杀,总督府残暴之行为,震撼整个国际社会。翌年一月召开的第五十九回帝国议会中,国会议员针对此事件提出的相关质询共达十多次,其中除了要求阁员说明事件始末、台湾统治方针、理蕃政策外,并要求处分总督府相关官员,同时也要求内阁阁员(拓务大臣)负起政治责任。

 

拓务大臣答询时归纳雾社事件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  劳动关系不佳,雾社地区原住民「出役」较平常多,而且部份工资遭到延滞发给,因此造成原住民的不满。

二、  吉村巡查与莫那鲁道长子互抠事件,造成莫那鲁道担心警方日后严厉处分。

三、  对警察不友善的原住民(不良蕃丁),意图杀害日本人并取其首。

 

汤地幸平议员之质问

曾任职台湾总督府警视总长的汤地幸平,曾经进出原住民地区多次,以他亲身的台湾经验认为雾社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警察官与原住民妇女的关系上,其他的理由也都只是为此事件的发生加温而矣。

「…根本ノ原因ハ蕃妇关系デアル、警察官ガ蕃妇ニ关系シタ…」

汤地幸平也认为雾社事件惩戒处分应该是警务部长、然后知事与警务局长,而不是让知事、总务局长、总务长官、总督负起「政治责任」而辞职。若是要负起「政治责任」那拓务大臣更应该辞职。

 

众议院浅员健三议员之质问

经过本党河上丈太郎、河野密同志亲赴台湾调查之结果,归纳造成本次雾社事件的原因有六:

1. 木材搬运太苛酷造成原住民反感

2. 对原住民劳动工资扣发引起反感深化

3. 原民地区警察不公正,是本次事件的动机所在

4. 警察对于原住民生产之物品掠夺亦是此次动机所在

5. 原住民对于总督府强制贮金的制度深有不满

6. 禁止原住民种植𫉄、粟等作物,造成原住民生活极度困难,而招来此次暴动

此次石冢台湾总督为雾社事件辞职,而在总督之上指挥监督的拓务大臣也应该辞职以示负责。

 

浅原健三也对陆军当局针对此次事件扩大处理方式感到怀疑。台湾总督府企图掩盖事件缩小责任范围,而军部却是派遣军队、动用机关枪、飞机,最后使用毒瓦斯等惨酷之讨伐方法,是否有借扩大雾社事件为契机企图增兵台湾为将来之战争作准备而提出质问。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与帝国议会

 

一、台湾议会请愿阻止之质问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于大正十年(1921)在日本帝国议会展开请愿,之后请愿虽未获贵众两院采纳,但已经引起本岛的热烈反应。台湾总督府对此现象甚感不安与不满,总督虽曾劝说林献堂等领导人放弃请愿,并针对运动弹压,但是都未能让请愿运动热情减缓。台湾总督府于是在十正十二年(1923)12月16日针对请愿运动展开全面反击行动,以违反「治安警察法」在全岛展开大规模搜索,起诉请愿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并且封锁消息,禁止岛上新闻报导相关讯息。

事隔一个多月,众议院清濑一郎、田川大吉郎率三十名连署议员在帝国议会中提出质问「台湾议会请愿阻止ノ事实ニ关スル质问主意书」,

主要内容:

一、  政府弹压搜索的目的是否为阻止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二、  向议会请愿是受宪法所保障的亦是国民的权利,政府对此当负起责任。

三、  此次检举行动是适用于何种法规条文。

四、  限制对相关事件的消息报导,可称得上是台湾的恐怖政治,政府对此有何说明

五、  相关事件检举对于当事者人权的蹂𨅬。

 

此次质问提出之后,众议院随即解散,因此未能获得国务大臣的答辩。

 

 

二、台湾民报社论之引用

大正十五年,坂东幸太郎议员于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质问若槻首相台湾议会请愿之事,并于质问中引述台湾民报二月二十一日发行之「台湾议会与日本国民」之论说。

 

台湾议会与日本国民

若槻首相前日在众议院豫算委员会应答治台方针的一节、有说「现在台湾人希望设置台湾议会、而要渐渐进入自治、我也打算台湾不久必不得不使之进于自治的状态。凡关于台湾之事、须要使台湾人陈述意见、而使他们的意思能行于台湾政治上、这是应该的、我自大体已有怀抱这个主义以统治台湾云云。」据首相的声明、时机且作别论。现在帝国治台的根本方针、现内阁已经声明与我们请设台湾议会的主义一致了。

 

帝国的治台大方针、既然是这样的、那么台湾的官公吏和民间日本人、对于我们的台湾议会请愿、何必杯弓蛇影而大惊小怪呢?推其心理、究竟是为要利用其旧来的优越地位、而拥护其所垄断的利权、全不顾及国家大计与东洋平和、这种偏见浅虑的言动、适足以祸国殃民、真堪概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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