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以「嫁妆一牛车」、「苹果的滋味」等书著称,甚至改编成电影搬上萤幕的台湾著名乡土文学作家黄春明,去年应邀在台南市国立成功大学演讲,却被言行偏激、深绿独派意识色彩鲜明,经常引发争议的该校台文系蒋姓副教授率众公然闹场,多次在黄先生演讲时插话屡屡打断其演讲,与黄先生发生激烈口角,黄先生气愤之余飙粗口,被蒋姓学者控告黄先生公然侮辱,台南地方法院本月二日宣判,审理此案的郑姓法官判决黄先生败诉,被判决罚金一万元、缓刑两年,但因刑法公然侮辱最高只能处罚金九千元,有法官质疑判决违法,郑承认有错,表示已进行救济。已就刑事诉讼法三四七条,检察官可独立上诉的规定,请检察官收到判决书后,基于「公益」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诉,要求更正错误。


  依法论法,根据我国刑法第57条条文规定,科刑时应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并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为科刑轻重之标准:一、犯罪之动机、目的。二、犯罪时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为人之生活状况。五、犯罪行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七、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八、犯罪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十、犯罪后之态度。


   若就刑法57条条文立法精神观之,并审视各家媒体报导的录影带,黄先生会飙粗口确实不妥,但实起因于蒋姓学者多次杯葛骚扰黄先生的演讲,黄先生曾请该蒋姓学者等他(黄先生)把话讲完会让蒋某畅所欲言,却被蒋某置之不理,蒋某言行挑衅意味甚明,纵观原告与被告两造言行冲突前因后果,稍微有是非观的人恐怕都不会茍同如此和社会公序良俗脱节、不食人间烟火的判决。


  笔者不免要问:身为学者言行就可以恣意践踏他人尊严吗?爱台湾又不单只有一种方法,蒋姓学者之流专断偏狭、践踏他人尊严的粗暴言行,凸显高级知识份子的傲慢,只会让稍有是非价值观念者对「爱台湾」与「本土化」的意识型态政治诉求更加反感。更与伏尔泰的名言:「我反对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拥护你说话的权利」背道而驰。


  再者法律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定分止争,出现如此离谱的恐龙法官判决,凸显我们的法官养成教育过程与世俗社会是非善恶认知标准严重脱节。我国有比例不在少数的法官、检察官与公务员,人生阅历只有「校门、家门、公门」,缺乏应有的社会历练,对民间社会观感隔膜我行我素,更缺乏应有的通识教育陶冶和人文素养薰陶,只会用法条文字饾饤之学看世界。我国的法律和公共行政体系养成教育实在有必要大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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