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被告获准保释。

廉署于本周一至三先后起诉十七人,包括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五名理事会成员,涉嫌于二○一六年立法会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选举中贿选及「种票」,使多人以虚假资历登记成为资讯科技界的选民,继而投票予某名候选人。全部被告获准保释,首宗案件的十四名被告今天于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第二宗案件的三名被告亦于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涉嫌于2016年立法会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选举中贿选及「种票」的的总财务总监王宣丽(中),早前出席该会发起的活动。资料图片

十七名被告分两宗案件处理。首宗案件的十四名被告中,其中五人是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的总)的理事会成员或职员,包括会务总监李为民、副秘书长杨耀鸿、财务总监王宣丽、干事雷亚福及文员潘秀芳。雷亚福的五名亲属亦是被告,包括三名妹妹雷伟芳、雷丽芳及雷丽梅、儿子雷敬贤,及雷伟芳丈夫的姐夫陈琪南。余下四名被告为陈永铿、郭家健、林泽谦及吴嘉浩,同属与雷敬贤相关的人士。

十七名被告分两宗案件处理。 资料图片

其中一项控罪指,李为民涉嫌与杨耀鸿、潘秀芳、王宣丽及另一名文员,在二○一六年四月至七月,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向电机暨电子工程师学会香港分会输入二百四十人虚假的专业资格及学历,申请成会员后,向选举事务处登记他们成为资讯科技界选民。

李为民又涉嫌与雷亚福、雷伟芳、雷敬贤,以及其他身分不详人士,在二○一六年四月至九月串谋选举舞弊,在无合理辩解下向他们的亲属、同学等三十六人,每人给予一千元,作为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被控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其中雷伟芳及雷敬贤另外被控一项交替控罪。其余十人则涉嫌于二○一六年五月在无合理辩解下,接受七百至一千元不等,作为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被控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罪。

部份人士,被控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 资料图片

第二宗案件的三名被告,分别为的总干事李林昌、会员陈俊成,以及陈俊成的女儿陈晓彤。三人同被控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控罪指他们涉嫌于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串谋,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向陈俊成、陈晓彤、陈氏的两名家庭成员和一名友人提供每人一千元,作为该五人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陈俊成及陈晓彤另各被控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罪。

串谋诈骗属普通法罪行,最高可判监十四年,而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任何人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最高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任何人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最高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七年。 资料图片

二○一六年立法会选举的资讯科技功能界别选民人数激增,廉署接获投诉,指有人涉嫌作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舞弊行为,作深入调查后揭发有人涉嫌「种票」和于过程中收取金钱报酬,并于翌年展开代号「雪豹」行动,拘捕多达七十二名涉案人士。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