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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資深主播傅達仁上書蔡英文,公開支持安樂死。

13日,知名作家瓊瑤也在臉書的寫給兒子與兒媳的一封信中表示公開支持<病人自主權利法>,許乃麟聽聞後也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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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翻攝自瓊瑤Facebook,詳細內容請點此)

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許多知名人物開始關注安樂死、尊嚴死的議題,嘗試要改變人生最後階段時,久病不癒、僅維持生命卻缺乏尊嚴的狀況。

 

日前KOMI有向大家介紹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NR),也就是病人臨終時,不以電擊、強心劑、心臟按摩﹙壓胸﹚、呼吸道插管等措施恢復或維持病人的呼吸心跳。對於DNR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放棄急救同意書》DNR-善終的推手

 

而瓊瑤所說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又是什麼呢?

 

簡單來說,就是你在自己還能決定自己在特定情況下,是接受或是拒絕接受可以延長生命的醫療行為

 

所謂的特殊情況包括: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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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情況下,如果你有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拒絕醫療延續生命,則醫生可以依據病人先前的意願而停止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不過先別擔心,要達成醫生依據先前病人的意願而停止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需要由二位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才會實行。而如果醫生評估過後認為無法施行停止治療,則就會繼續給予治療。換言之,就是要不同的醫師確認過都認為可以實行了,才會依據病人預立的意願給予停止治療,讓病人有尊嚴地離去。

 

那要如何預立醫療決定呢?

  1. 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2. 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3. 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而其中申請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其他詳細但書請參考原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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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案可以說是DNR的延伸,除了心跳復甦等急救外,無法以口進食而需灌食、不願意接受醫療性綑綁,都可以讓病人可以預立是否接受治療,讓病人決定自己的治療。

 

在台灣,有越來越多人不願意在離世前在病床上久留,他們認為這樣的生命延續,沒有尊嚴又帶給家人極大的負擔與痛苦,所以才會有相關法案的產生,而面對這樣的法案,KOMI相當支持。畢竟KOMI看過太多久病受苦的病人,有些病人根本無法依照自己的意願,而接受了看似延續生命,但其實是延長痛苦的治療,其實是相當的殘忍。

 

<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0106號即將上路,相信可以造福很多不願意接受臨終折磨的病人。但KOMI還是呼籲相關的配套法案得要完善,不然立意再良善的法案都有機會會被有心人士利用。

 

詳細病人自主權利法案:https://goo.gl/kLGt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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