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禀指特首拒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属行为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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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覆核王郭卓坚联同叶庆祥今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设立调查委员会,并判决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决意不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以彻查近日警方有否滥权及修例示威持续原因,属行为失当,完全不符合公众的合理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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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为郭卓坚及叶庆祥,被告为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郭在入禀状指,反修例示威持续2个多月,引发社会矛盾,互相打斗。不少示威者被警方打至骨折、眼瞎等,速龙小队无编号以防给市民认出后投诉,又不配戴委任证布随便拉人及拉入。警方又在驱散示威人士时,在中信大厦两面施放催泪弹。在7.20元朗地铁站无差别袭击市民时,元朗警方在黑社会撤退时才姗姗来迟。以上种种的报导及传言是否属实,均须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惟行政长官在与部分人士开会时曾透露,因警方反对,故不能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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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禀状续指,本来独立调查委员会由大法官主持,一直恒之有效。香港市民相信大法官的调查是公平公正,而且委员会有权传召仼何人出庭作证,但监警会无权,且法例亦无赋以监警会主动调查权,故林郑月娥一直说有监警会就足够,是掩耳盗铃。

郭卓坚提出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郭在入禀状「再三乞求」法官颁令要求政府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以令市民信服及平息再有的游行示威,称「此乃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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