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否认一项串谋诈骗和一项欺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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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商品交易所董事会主席及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张震远,涉嫌2012年至2013年,串谋
时任财务总监蔡达英,向证监会隐瞒商交所财务状况,导致证监会没有撤回商交所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而他亦被揭发涉嫌向财务公司隐瞒已将自己公司股份以证券形式转让出去,对方误导下赊帐3千万元。他否认一项串谋诈骗和一项欺诈罪,今天在区域法院受审。

张震远今日上庭

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 商交所须按证监会要求,在指定时间和透过指定方法,提供有关其生意或交易的所有资料和文件,证明当局的财务状况。控方指称张震远串谋蔡达英之间,在2012年5月至翌年5月间非法协议,隐瞒商交所并非财政稳建,导致证监会没有撤回商交所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

至于另一项欺诈罪,控方指称张震远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间,张向佳富达财务经理吴海璇隐瞒,他已将其名下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全数以证券形式转让出去,吴在被误导下赊帐3千万元。

张震远分别被控一项串谋诈骗和一项欺诈罪,控罪指他在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串谋商交所时任财务总监蔡达英,不诚实地向证监会隐瞒或拒绝披露商交所财务状况重要资料、致使或容许向证监会提交虚假或误导资料,导致证监会无撤回商交所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另一项欺诈罪指他涉于2013年4月,意图诈骗诱使佳富达财务交出3千万元港元,以使佳富达财务蒙受不利或可能会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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