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加控违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生效后翌日,全港各区均有示威活动,26人于湾仔被捕,事后被控一项暴动罪,其中14人遭加控一项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控方申请将案件再押后至4月3日以待进一步调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见,总裁判官苏惠德照准。其中一被告为升学教育顾问,她获准于月底离港到越南工作,其余离港申请被告则待获得证明后,以书面形式向法庭申请。

湾仔冲突中,多人被捕。 资料图片

26名被告无须答辩,控方指有被告仍为学生,考虑到3月30日、31日及4月2日为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故申请将案押后至4月3日,期间不反对各人继续保释候讯。控方另透露警方已翻看160小时的公开录象、24小时的地方闭路电视片段、7小时警方录像,但仍需时索取不同政府化验所的报告,包括涉案2支雷射笔、被告身上检取的通渠水及水枪、6个锡纸包裹的乒乓波。

各被告以工作及学业为由,申请将更改报到的警署地点及时间,以及更改宵禁时间获批。除了第2被告谢芷盈因工作原因,获准于1月29日离港到越南外,其余有离港申请的被告则待获得证明后透过书面形式申请。

另外,第4被告梁耀文原需一星期到警署报到4次,现申请每周报到一次,控方不反对,苏官照准。而第9被告梁伟枫则申请撤销宵禁令,其代表律师表示被告早前任职电子工程公司物流,惟因宵禁令限制他被逼辞职,失去月入2.5万的工作,希望法庭考虑到其情况撤销被告的宵禁令,惜遭苏官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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