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以下简称外专法)自107年2月8日开始施行,

受聘雇从事专业工作且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国专业人才,从施行日开始适用劳退新制,

雇主应依法按月为他们提缴不低于其每月工资6%之退休金,

储存于劳保局设立的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内,以增加外国专业人士来台工作的意愿。

 

 

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Q&A

 

 

 

沿用劳退旧制,需在今年8月7日前以书面向雇主表明继续沿用旧制

选择劳退新制,雇主要在8月22日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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