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再押后12周~

港岛区游行最终以警察与示威者冲突作结,警方在夏悫道及金钟道一带拘捕共97人,当中96人各被控一项暴动罪,社工总会总干事许丽明则被控袭警。案件较早前分拆两案处理,其中牵涉44人的夏悫道暴动案,裁判官邓少雄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3月13日再讯,以待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见。裁判官拒绝撤销禁足令及更改到警署报到次数,但批准被告更改报道地点及时间,并接纳其中三名被告的离港申请,惟担保金须提高至2万元。

今早法院外声援人士众多人龙绕法院半圈。

控方就案件今日于庭上向裁判官申请再押后12周至明年3月13日,各被告的代表律师一致反对案件押后。代表庭上其中一名被告的郭憬宪大律师指出,由于案件首次提堂时,裁判官已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12周,控方的检控工作理应已到尾声。他质疑控方在此期间根本「无做过嘢」以致案件需要一再押后,又认为押后时间过长会对被告构成不公。他又表示,若然法庭依控方申请押后12周,则望可批准放宽被告的保释条件,包括每2周到警署报到一次及撤销禁足令或缩小禁足范围。

控方回应称,检控工作在押后期间一直进行,并非原地踏步,惟由于是次案件牵涉人数众多,控方须翻阅270份证人供词、超过300小时的录像,同时需化验包括93部手机、手套等证物,工作量庞大。并对下次再讯前能厘清工作进度「表示乐观」。而控方亦反对辩方有关更改报到频率或撤销禁足令,认为目前的担保条件合适。

辩方又投诉控方刻意隐瞒证供,不愿向辩方披露。代表辩方的律师简柏谦于庭上披露一份由警方发放的信件,当中提到警方要求要待被告答辩后才披露资料,质疑此举对辩方极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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