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答辩人分别是公务员事务处首席助理邓如欣,及新界东地方选区选举主任陈婉雯。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去年立法会补选中,两名时任选举主任,不恰当地褫夺周庭及刘颕匡的参选资格。「长洲覆核王」郭卓坚不满两名选举主任尽管浪费选举资源,但没有被惩罚,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处两位时任选举主任渎职。

郭卓坚(中) 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萧文轩摄

申请人郭卓坚,两名答辩人分别是前港岛选举主任、现任公务员事务处首席助理邓如欣,以及现任新界东地方选区选举主任陈婉雯。

入禀状透露,郭卓坚质疑两名前选举主任没有给予参选人解释自己立场,以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违反宪法和人权。行为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申请人续指,是次判决导致议席需要重选,浪费大量公帑,但政府没有谴责或要求他们负上任何责任,申请人作为一名纳税人因此是本案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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