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权音乐会,20161210同志大游行,同性婚姻平权。(图/记者李毓康摄)

▲立法院17日将进行同婚专法表决。(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17日将进行同婚专法表决,由于行政院版本难受到多数民进党立委们支持,行政院长苏贞昌16日下午亲自主持行政立法协调会,与全体党籍立委商议长达2小时,并达成共识,17日立委团进团出,支持由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提出的政院版再修正版,内容也把「同性婚姻」的文字改为「登记结婚」

管碧玲提案的修正版,针对行政院版第一、二、四条条文内文进行调整。行政院版第一条为,「为使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以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特制定本法。」修正版则是,「为落实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行政院版第二条为,「称同性婚姻关系者,谓相同性别之二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修正版则是,「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行政院版第四条为,「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登记。」修正版则是,「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政院版、修正版对照表。(图/记者陶本和翻摄)

▲政院版、修正版对照表。(图/记者林铭翰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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