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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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为扩大进口自明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对859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低于最优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自明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通知称,中国将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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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大轴胶片原料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通知称,明年7月1日起,中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同时与此相衔接,相应调整其中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明年中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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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纽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洲、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表示,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加快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有利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开创开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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