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男友求婚时送的钻戒,分手后依照法律是应该归还的,包括女方接受的礼金(彩礼)、房产、车子和其他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如果女方拒绝返还,男方可以诉讼到法院,法律也会支持的。

如果是在恋爱交往中的共同日常消费,涉及的现金也是无法返还的。另外,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后,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还有在一些值得纪念的日子,比如情人节、生日等,送给对方的金银首饰,因为礼品的意义简单,并且是一方自愿赠与的,那么主张返还的话,很难得到支持。

再有,钻石戒指毕竟是「婚戒」,里面还包含著爱情的寓意,分手了就应该一刀两断彻底点,不要留著,免得以后惹麻烦。如果你留著而且还戴著,后来的男朋友也不会高兴。


男友求婚时送的钻戒,分手后还是建议归还吧,毕竟是贵重物品,他是以求婚为目的才送你的,现在分手了,按法律要求是要返还,从情理上看,你也没有必要留在身边。

要知道,钻戒是爱情的信物,也是象征爱情的见证,感情都没有了,留著何用?更何况,有些钻戒还有很深刻的内涵,如乐维斯,钻戒一生只送一人,有一生只爱一人的寓意。这样的钻戒,不能轻易送,更不能轻易的收,它代表的是一生承诺,一世相守!所以,要想好了,送钻戒、谈爱情的事不能太过儿戏!免得后悔莫及!


谢谢邀请,个人感觉哈,你都不跟他好了,还带著他给你买的戒指,你不觉的恶心么?

如果是我,统统还了,他不要就扔了,这个东西你还想留下么?

这不是钱的事,这是尊严。


要归还的。


求婚时用的钻戒,从法律上来讲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意思是指以当事人意思表示选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其效力开始或终止的法律行为。具体的本题,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行为,只有结婚这个条件发生时,赠与行为才生效。


具体题中所问的情形,男方将钻戒送给女方,其前提是建立在女方同意与其结婚的基础之上的,这里女方与其结婚,便是男方将钻戒送给女方的前提条件。现在双方未能结婚,条件便不能成就,因此,赠与行为没有生效!

由于赠与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我国法律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行为未生效之前享有撤销权,因此,如果双方分手,男方是可以撤销其赠与的。


还给人家最好!毕竟是钻石的!不还人家还说三道四的!毕竟人家想和你结婚你才收下的,你现在不和他结婚就还了吧


肯定是要还的,钻戒代表永恒的爱,钻石美丽代表你们的爱,钻石坚硬代表永恒,既然你们都无爱分手了,那你们永恒不变的爱情就是不攻自破了,你还留著人家送你的钻戒,实在说不过去,就算是普通的金银首饰,如果男方提出要回也是没毛病的,不过就是让人看不起,但钻戒的意义就不同了,大家都知道钻戒是什么时候用的,你就算留著前男友送的钻戒,再加上现男友送的钻戒,你觉得合适吗


谢友邀答。

按照一般的农村婚俗来说,如果男方悔婚分手,男方送女方们钻戒,不用归还男方。

如果女方提出分手,女方应全部归还男方送的礼物。

从法律角度说,男友求婚时送的钻成,两人由于种种原因分手了,女方应该归还男方的礼物。

因为这礼物不是赠与,而是求婚礼物而已。

从情理上说,就是男方不要,分手了女方戴著也没多大意思。

还不如还给他,以免看物思人。

不是自己的东西,拿在手里,心里也不是滋味。

无功不受禄,分手后不还给人家,于心不忍。

做人,就要做个有道德的人,莫做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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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戒是爱情的信物,比如赞宝利钻石,就寓意著双方的爱情永不贬值。

求婚的钻戒,目的明确,表达著对婚姻的向往。

分手后,钻戒建议归还,毕竟不爱了,就不再需要拥有!

每天戴著前男友送的钻戒,不怕现男友或老公吃醋吗?

爱就爱的轰轰烈烈,分手就断的一干二净。

赞宝利钻石,建议归还,这样还能让新男友再送你一枚更大的钻戒。


要归还,这是男方的财产,除非他说不必还了,同时把发票给你,否则哪天他后悔,可以凭发票告你,法院凭证据判决的。再说了,留著前男友的钻戒,除非你卖掉,不然新男友会接受吗?既然没感情分手了,就不再留恋,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和恋情,不再有任何纠缠,对双方都有好处。你说对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应该归还。不在一起了,戴别人送的东西,心里应该也不会太舒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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