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台湾伴侣联盟制作的三个草案比较表,看起来真的很吊诡,

同伴会  

其中缔结资格中,伴侣跟婚姻只能择一,

但是家属制度里又说,有配偶的要与现有配偶共同登记为家属?直接把小三或绿帽子接回家的意思吗?
而伴侣跟家属的成立基础都是共同生活为目的,但是却说没有通奸罪,

意思是多人伴侣或多人家属同住一个屋簷下,多P都是无罪的?
而且单方想走就可以走!!

先让大家以为同性之间的性没什么,同性之间的婚姻没什么,最后认为性没什么,最后把性与爱与承诺完全脱钩,全然诉诸所谓个人自由的选择。

这到底是为了帮助声称的弱势,还是帮助社会更混乱啊!!

「以下转贴」

现在这个时间,有很多人连这些修法的消息都不知道,让与我们想法相同或不相同的人,不是因为不知道才沉默,好叫有权修法的人,知道什么声音才是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价值观。

目前的修法进度是,

伴侣盟将「多元成家」的倡议一分为三,拆成三个草案。

第一个草案,目的在让同性婚姻合法化;第二个草案,目的在让没有性忠贞义务的同居关系合法化;第三个草案,目的是让没有性忠贞义务的多人可以成家。

目前成功送进立法院的只有第一个草案,也就是同性婚合法化的部份,第二个草案(伴侣制)跟第三个草案(多元成家)伴侣盟还在力推,但争议比第一个草案更大。

这忽略了人性的黑暗面。

讲白一点好了,如果现在有一对一男一女的情侣,两人交往很久,想要走到下一阶段,但不确定自己真的会可长可久跟对方走一辈子,他们会选什么?会选「结婚」吗?我想不会,而是选择「伴侣制」:可自由来去(不合则分,单方可分)、无性忠贞义务(可以劈腿、外遇、跟其他人同时往来),这样不但轻松自在,而且还不需要跟对方的原生家庭发生姻亲关系,多好。

但是这真的好吗??

最后是会「毁家废婚」,就是人性必然的结果:有轻松的路走,谁要走必须承诺的路?但那承诺带来的价值、幸福,是他们不提,不想经历,也因不委身而无从经历的。

结婚绝对不是惩罚个人,限制只能跟一个人发生性关系、婚后要处理姻亲关系,可能是结婚让人觉得绑手绑脚之处,

但「忠贞」、「持守到底」、「一对一稳定的关系」、「家族支援」,这也是现行婚姻制度、以及长久以来人伦跟家庭最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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