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尚的小便池美不美?


藝術,曾經是美的。

不過現在,美這個字,已經不能很好的闡釋藝術了。比如,遠至羅丹的雕塑,稍近的則有畢加索、佛洛依德等人的作品。像下面這幾款,一點都不美,看著心理都起疙瘩。

《老娼婦》
《沉睡的救濟金管理員》

又比如,John Cage的《4』33秒》。摸著良心講,聽著一點兒不美,不過也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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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而言之,藝術不一定是美的,可能有美的,有丑的,或許還有美醜之外的。

至於這背後的深層原因,一時半會兒說不清!!!


謝邀,

不一定。


不一定,但我個人覺得要往美上靠

冷淡小抑鬱的那些虛無縹緲的,年齡大了就越發不喜歡了,無病呻吟的讓人進行不下去,還容易把人搞壓抑,藝術不該刻意往哪個方位靠,現在喜歡對人有精神引導的東西,向上的,要麼就犀利深刻。其他的嬌柔造作就覺得這是什麼?


謝邀:美的不一定是藝術,藝術也未必就是美的

「藝術品」天生並不是藝術,或者說人們在創造(製造)它時並沒有把它當成「藝術」,而有可能是當成一個器具,一種符號,一種象徵,或者指向某一目的。史前人類不會認為他們在石壁上的圖畫是藝術,而更多是出於實用和心理暗示。同理,一個裝水用的瓦罐,一個盛菜用的碗碟,一件打仗用的兵器,等等,不會有人願意把它當成藝術。可見,「藝術品」成為藝術是發生的,就在某一時期(之後),「藝術品」具備了某種「功能」,呈現了這種「功能」的價值,這時候「藝術品」才成其為我們今天稱之為藝術的東西。因此,加拿大哲學家威爾遜認為,「藝術品是自主的,當它只遵守藝術的原則時,也就是說,當它只承擔藝術的職能時」,它才能成其為藝術。可見,藝術之所以是藝術是需要有一個「共性」的東西被大家共同「遵守」的。這是審美判斷的基礎,即審美判斷也要有一個審美「共性」的東西被大家共同「遵守」。

儘管美的不一定是藝術,藝術也未必一定就是美的,但追求美無疑是藝術的一種特性。康德承認審美判斷不能提供有關對象的知識的觀點,從某種程度上把審美的主觀性推到了極致(絕對),從而否定了美的對象所具有的那種「共性」,否則每個人的美的趣味都能成為獨立的美,則美將不再美,丑亦不再是丑。老子云「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如是而已。因此,只有對審美對象人為設定某種理性的認識,即大家共同遵守的原則時,審美才具有某種「普遍的」真實性。「情人眼裡出西施」既不是審美,亦不是「認識」,而是道德判斷,是把道德認同誤判為審美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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