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屬於運營車輛,如因修車、治病等導致停運的,需要賠償營運損失。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除交通事故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可要求責任人賠償之外,停運期間所導致的合理營運損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的。

《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但是,通常情況,營運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具體應該誰來賠償呢?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提到:「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根據以上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合理的營業損失需要賠償,但不屬於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如果該機動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則要看簽訂的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合同中是否對營運損失進行了約定,有約定的,依據該約定處理,無約定的,由實際侵權人進行賠償。

具體賠償標準如何計算?

對於計程車營運損失,各個地方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對於計程車營運損失都有一個統一標準,如果沒有統一標準,原告需要舉證證明自己實際損失,法院會綜合根據停運時間等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計程車,一般被撞,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營運損失費的,但是法院支持由肇事方承擔班費。僅此而已。所以可以協商讓對方賠償班費,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將對方起訴到法院,看最終法院判決


每個公司的要求不一樣,一般保險公司需要你提供出租公司的流水證明、營業資質、公司跟你的合同、誤工證明,你這邊的身份證、行車證、營運證、計程車證、修車工單。

先協商,不過通常都賠不了太多,保險公司都是結合當地的最低標準然後有10%左右的浮動。

協商不成的可以去起訴。


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訴訟。


估計腰訴訟了,丹一定腰留存好證據


直接要就可以,錢數各地標準不一。對方拒絕,你去計程車協會開個證明。直接起訴就行。


這種事情我覺得對方的保險公司會跟你談吧


不能獅子打開口


無人員傷亡,車輛損壞的費用,由對方負責,至於其他費用,在合法範圍內,提供相應證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先行協商處理,協商不了,走司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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