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大学同学,在校谈过恋爱后来分手当时年龄小,步入社会我们又在了一起到现在是三年半,我们住在了一起,每天上班下班一起吃饭逛街看电影,他买了新房觉得压力好大,他说我们三观不合,之前我们分过两三次但还是没分开在了一起,现在他要搬走了,东西都收好了,他说可以陪我几天,但是还是分手了……现在我是应该选择搬开这个伤心的地方忘记他,还是要在试著在挽回呢?


从校园到工作后,你们分分合合那么多次,都没能解决的问题,复合后能解决吗?如果不能,以后还是会分手的。


你好

在一起三年半,一方面说明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另一方面也表示著你们在相处过程中累积了不少的矛盾和情绪,彼此心中对对方都有开心的回忆和争吵后留下来的内心伤痕。

生活中柴米油盐、生活习惯等等各种小细节都会让你们之间产生意见分歧,这是男女思维差异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因素,而这也是每个人在相处中需要去磨合的一个必经过程。

这不是三观不合,这是你们对待每件事物的想法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各自生长的环境和养成的习惯让你们在遇到同样一件事时会有各自不同的理解,自然会产生分歧。

关键在于你们怎样在这个互相磨合的过程中,去理解对方的想法和行为方式,能否做到在差异中寻求统一,培养属于你们两个人的默契。

而有矛盾时靠分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无非就是用爱来威胁对方妥协于自己的想法,时间久了,其中一方会感觉到很疲惫。

你们之前几次分手都是因为什么事情呢?他说你们三观不合具体是指什么事情?


屮,不爱还说什么压力大

还能多陪你几天,想多挨几*

直接让他滚蛋,一边玩去,辣鸡


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财产时,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关系解除,就出现了分割财产的必要性。《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对于共同共有,则一般平均分割。


那就找他敞开心扉的聊一聊,开诚布公,心里有啥想法都说出来。如果真不合适也只能分手了。

但是,我想说的是同居这么多年还没结婚,对于你的未来老公来说,和娶二婚又有啥区别呢?


下一个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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