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逼自己去忘记,说明还爱,既然还爱怎么可能还有时间和精力去爱上另一个人,就算,肉体替代了,心灵也不会。所以,结论是,不可能,顶多就是眼前的人暂时让你忘却挚爱,就像酒精暂时麻痹你的痛觉而已。

当然,以上只是我的推断,就我个人而言,在感情里,从来都是干脆利落,我不可能还爱著一个人却要分手,然后找另一个人来替代,于心和肉体都做不到。

我只想说,所有的分手理由都是借口,我分手,只会如实告知,我不爱你了,就这样。但我爱你的时候无论你是混蛋还是穷鬼我都无所畏惧,但我一旦放手,再见吧您嘞,从此你的一切与我无关。


以为自己放下了,可直到接触新的人后,才发现,原来他一直在我心里挥之不去。现在的对象是很喜欢,可早就没有了和他在一起那种强烈的冲动。他是我初高中同学,在一起五年的对象,是我从西安到武汉见了一面的异地对象,也是现在回忆里的主人公。也成了我和现在网恋对象之间的一根刺。分开时以为是不爱了,直到有一天自己体会到他当时的感受,才意识到,原来是太爱,已经习惯了,才会觉得没有新鲜感。我知道该怎么做,我会珍惜现在的对象,不会再让自己错过了。我总会忘记他的。最后,希望我和对象能度过七年之庠……


你在一个地方受到伤害,你自然而然就会去找另一个地方来疗伤,没有逼迫这么一说,


为什么要逼自己,随心开心最重要


其实不用去逼自己,你只要坚信一点:选择离开你的人或能让你不得不放手的人一定不是最好的,而最好的、最适合你的那个人一定还正在不远处等著你!



没有,没有特别深刻的爱过,有过喜欢,有过一见钟情,从没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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