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人民銀行反洗錢系統在職員工的回答,在此聲明以下回答內容為公開信息,不涉密。

該問題同時涉及大額交易及可疑交易兩方面,依據最新《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2016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發布)第一章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檢查。也就是說,客戶的交易首先被金融機構(能夠取現的這裡我們單指商業銀行)的反洗錢系統所預警,如果符合人民銀行(央行)的以上規定,才會報送至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人民銀行下屬事業單位),後者彙集了大量的交易後,其中的某些交易會觸發某種犯罪模型,才會被最終提取,其中包括了因達到特定數額的交易和某種可疑行為的交易。

大額交易:依據最新《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五條,(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如達到以上條件,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會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上報,排除大額漏報、遲報、錯報(即金融機構累計錯了或忘記上報)等情況,此時構成該大額交易的所有單項交易必然進入監測中心,如未觸發犯罪模型,僅停留在資料庫中,不會引發後續人民銀行反洗錢調查等情況。

可疑交易:依據最新《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一條 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機構有權在上報前對可疑賬戶採取一定的管控措施,如只收不付。如果金融機構判定客戶行為非常可疑,也可直接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由當地人民銀行研判是否轉交公安局等有權部門。當然,監測中心再次判定重大可疑後仍然有可能引發其他程序。

綜上所述,累計一定金額或交易行為可疑均會報送至人民銀行的反洗錢監測中心,但並不意味著會引起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注意,合理用途的正常交易無論超過一定額度還是被適當懷疑,都不會被刻意、重點監測與監管,僅僅是被系統所記錄。


插個題外話,按外資銀行的標準,個人賬戶轉賬額度超過10萬美金 信用卡連續一周消費超過5萬美金,或者存入大量金額到信用卡裡面。跨境轉賬10萬美金, 給高風險或被美國制裁的國家轉賬,5萬美金以上的現金存取。異常頻密的小額交易,與較多不同人之間的轉賬等等,以上提到的交易,都會直接系統觸發把這個案抽出來去到盡職調查部門審核。除非交易對手是政府 醫院 律師行 自轉之外。只要交易目的不明顯的,都會要客戶提供建議目的和交易對手的關係,如果拒絕回答。就會跳到銀行內部反洗錢部門進一步審核。當然,如果被銀行記錄為有錢人,上麵條款會放寬。

只要想繼續擁有美元牌照的銀行,上面提到的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地區直接可以在這基礎上再嚴格一點。


應該幾十萬左右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現行法規設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的標準:

一、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二、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三、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等交易。


跟多少錢關係不太大,除非金額真的過大,主要看頻率(短期內頻繁快進快出),時間,模式(集中轉入分散轉出或者反向操作),還有你的身份。

只能說到這了


主要看金額大小了,還有頻率高低,如果一個賬號(卡號)短期內有大金額頻繁進出就會受到監控。


大額交易報告(對私單筆5萬及以上,對公戶50萬)是必須報送的,可疑交易,是看銀行了,每個銀行的模型不一樣,所以是否報送不確定。


5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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