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行業納入反洗錢監控,九派天下支付等已吃罰單
昨日,一行兩會聯合發布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指出互聯網金融機構要納入到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監管內。《管理辦法》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監管範圍、監管內容和管理處罰措施進行了說明,是繼2016年國務院發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後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又一重磅規範。
一行兩會發布互金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辦法
2018年10月10日傍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此《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管理辦法》主要從三個方面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進行了規範。
第一,《管理辦法》明確了此辦法的適用範圍。在中國境內經有權部門批准或者備案設立的,依法經營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都適用於本辦法,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支付、網路借貸、網路借貸信息中介、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第二,《管理辦法》對互聯網金融機構須履行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從內部控制機制的建立、客戶身份的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的監測、涉恐名單的監控、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存等五個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管理辦法》指出,互聯網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大額交易監測系統,對每個客戶的交易及業務過程進行監測分析,對於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需要在交易發生的5個工作日內向人民銀行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第三,《管理辦法》對監管的職責和許可權予以了說明。互聯網金融機構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調查和監管,對於違反《管理辦法》的機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對其進行處罰。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早在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就提到應由人民銀行牽頭對從業機構的反洗錢監督。201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此後,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展開,並取得了一定成效。而此次 《管理辦法》,是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專門辦法。《管理辦法》旨在通過監督管理和自律管理相結合的機制,對全行業形成有效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
此前,只有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進入央行反洗錢、反恐融資的視野,此次,互聯網金融機構也受到了央行反洗錢工作的重視,可謂對網路金融機構的合規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對目前整治較為嚴厲的網貸平台,又上了一層「緊箍咒」。
九派天下支付等網路支付平台已領罰單
在《管理辦法》出台前夕,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對四家網路支付平台開出了四張支付罰單,其中九派天下支付有限公司(下稱 「九派天下支付」)因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相關規定被處以486.6萬元罰款。同時,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下稱 「拉卡拉」)、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下稱 「易生支付」)、杉德支付網路服務發展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下稱 「衫德支付」)也分別被處以1萬元、5萬元和5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