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可能會是過去十年里最差的一年,但卻是未來十年里最好的一年。」

這是2019新年伊始流傳於網路上的一句話,由於被美團創始人王興轉載,各個行業的從業者們都在細細品味著此話蘊含的「危與機」。在支付行業,此話似乎也正在應驗。2019年1月14日,是備付金100%集中交存的日子,支付機構「躺著」賺錢的日子一去不復返。此外,網聯平台的常態化運營,斷直連的完成,也讓支付機構告別支付通道「灰量」,走向正規。

備付金交存、斷直連完成後,2019年支付機構面臨更加嚴峻的轉型壓力,整個行業也步入洗牌期。但無論是斷直連還是備付金交存,都是從2017年便開始逐步實行,支付機構擁有2-3年的過渡期。現在這兩道坎已經過去,到2019年,支付機構的第一個坎或許是嚴厲的反洗錢監管。

2018年,支付機構因反洗錢罰的不輕

從人民銀行官網已公示的處罰信息來看,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一年期間共做出反洗錢行政處罰共計396筆,罰款金額合計:13101.86萬元。其中,對單位做出的罰款金額合計12221.96萬元,對個人做出的罰款金額合計879.9萬元。

據了解,2018年反洗錢處罰金額較大,涉及行業包括銀行、保險、證券、第三方支付等,絕大部分處罰涉及「雙罰」,單筆處罰金額大多處於20-50萬元之間,單張罰單最高達到486.6萬,來自於支付公司。從處罰金額看,銀行業仍然是主要受罰對象,佔比61%,但與去年相比已有所降低,反洗錢監管力度漸漸向非銀機構轉移。

其中,支付機構共開出8張罰單,每張開出的處罰金額都較大,共涉及8家支付公司,罰款金額合計1479萬。

總體來說,支付機構因反洗錢不力受罰的次數不算多,2018年央行對支付機構的處罰約120多次,罰款金額將近1.8億,其中關於支付結算的處罰110多次,反洗錢處罰共8次。但是罰款金額較大。而且處罰方式上,2018年也不再是簡單的「對事不對人」,較多實行「雙罰制」,對於支付機構和責任人員具有較大的威懾力度。

雙罰制和國務院重視,反洗錢讓支付機構不敢怠慢

在支付行業的罰單中,2018年反洗錢最高罰單的486萬,其實並不算特別高的。2018年3月,民生銀行1.63多億巨額罰單,劍指違規清算。2018年5月,智付被央行和外匯局聯合罰款,金額高達4000多萬。到10月,杉德被罰沒2400多萬,讓習慣了千萬罰單的業界人士也見怪不怪了。

但很多業界人士仍表示,反洗錢監管更加嚴格,處罰更加嚴厲。反洗錢罰單採用「雙罰制」,即不僅對企業罰款,還對負責人進行罰款。

一般反洗錢的罰單,涉及「雙罰制」,在行政處罰內容一欄的最後都有「處人民幣XX萬元罰款,並對X名相關責任人員處人民幣XX萬元罰款。」的處罰說明。

對負責人進行罰款的金額不會太高,但處罰會計入職業檔案,影響其職業生涯,未來在職業升遷時會收到很大影響。在資質要求嚴格的支付行業,如果相關人員存在反洗錢不力這一重大職業污點,職業發展將處處受限。

以《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服務指南》為例,在「申請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條件」說明中,就有一條「曾經擔任被金融監管機構行政處罰單位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並對被行政處罰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執行期滿未逾2年的。」不得擔任銀行卡清算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重大過失或犯罪記錄的,沒有年限,直接不能擔當要職。如果涉及洗錢,是重大過失或犯罪嗎?由此可見,個人受到處罰對其職業發展影響之大。

所以支付機構無論是企業整體,還是高層個體,對反洗錢都異常重視。

在大的政策環境上,近兩年對反洗錢要求也更加嚴格。2017年國務院就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簡稱「三反」意見,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反洗錢監管。到2018年10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即「一行兩會一局」,召開了首次反洗錢工作部署會議,可以看出國家推動反洗錢工作的決心與努力。反洗錢監管力度在不斷加強和細化,甚至開始步入大眾視野。

條例不斷細化,支付機構反洗錢監管呈現2大趨勢

2019年元旦前夕,「日交易額超過5萬元就要被上報央行」的消息在自媒體的發酵之下,步入大眾視野,支付寶與財付通相繼闢謠,傳播和解析存在一定誤讀,其實源文件便是反洗錢要求。

在2017年7月1日,《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落實,其中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並首次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等納入責任主體範圍。

到2018年6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銀髮〔2018〕163號),細化了對支付機構反洗錢的要求,其中就有上文所述具有一定爭議的「交易超5萬需上報央行」。其原文是「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支付機構需要上報央行。

雖然支付寶與財付通對此進行了闢謠,但我們也著實感受到了反洗錢監管之嚴,反洗錢相關條例開始步入大眾視野,影響大眾的生活。

而對於支付機構的反洗錢要求到底呈現怎樣的趨勢呢?對此,我們進行了一次統計,由於許多支付條例對反洗錢都有或多或少的要求,在此僅是不完全統計,僅供參考。

從上圖可以看出,2017~2018年落實的相關條例,對支付機構反洗錢要求逐漸增加,在2018年7月26日,央行更是連發4文加強反洗錢。此外,在反洗錢要求上,呈現2大趨勢:一是要求支付機構完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完善其反洗錢系統;二是完善支付機構的大額交易報送機制。

簡單來說,支付機構需要知道自己的客戶是誰,監管部門需要知道任何一筆大額交易的交易信息。

2019年,反洗錢監管或更加嚴格

2019年開年,廣州央行便發布9張罰單,光大銀行廣州分行等三家銀行及易聯支付、匯聚支付等六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罰,合計罰沒金額超過1100萬元。

對此,易觀金融中心資深分析師王蓬博曾表示,2019年,支付行業監管高壓仍將持續。雖然開年的九張罰單里未涉及違反反洗錢等相關規定,但隨著斷直連等工作的深入推進和跨境支付等業務的興起,反洗錢或將成為未來監管的重點。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金中心主任薛洪言對於目前的監管態勢,也曾發表類似觀點。他表示,洗錢過程必然涉及到資金的轉移和支付,所以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均處於反洗錢的一線陣地。針對洗錢工作,世界各國均建立了嚴密的監控體系和操作規程,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也已納入反洗錢統一監管框架之中,反洗錢是支付機構合規經營的紅線。

在163號文落地執行之後,大額交易上報標準已經確定,2019年將是執行之年,各地監管分支機構和各地支付機構將圍繞政策落地忙碌。可以預見,支付機構因反洗錢將暴露出更多問題,或許更多反洗錢罰單也將開出。2019年,支付機構除了備付金交存和斷直連帶來了轉型壓力,如何加強業務合規性,符合國家反洗錢要求也是要渡過的一個大坎。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支付機構加碼跨境支付,不同國家不同地域更加複雜的支付環境,更多支付場景的出現,也考驗著國家反洗錢條例的完善程度,未來對支付機構反洗錢的要求會更加嚴格。

首發:繼備付金、斷直連之後,反洗錢將成為2019年監管重點-移動支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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