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備付金、斷直連之後,反洗錢將成為2019年監管重點
「2019年可能會是過去十年里最差的一年,但卻是未來十年里最好的一年。」
這是2019新年伊始流傳於網路上的一句話,由於被美團創始人王興轉載,各個行業的從業者們都在細細品味著此話蘊含的「危與機」。在支付行業,此話似乎也正在應驗。2019年1月14日,是備付金100%集中交存的日子,支付機構「躺著」賺錢的日子一去不復返。此外,網聯平台的常態化運營,斷直連的完成,也讓支付機構告別支付通道「灰量」,走向正規。
備付金交存、斷直連完成後,2019年支付機構面臨更加嚴峻的轉型壓力,整個行業也步入洗牌期。但無論是斷直連還是備付金交存,都是從2017年便開始逐步實行,支付機構擁有2-3年的過渡期。現在這兩道坎已經過去,到2019年,支付機構的第一個坎或許是嚴厲的反洗錢監管。
2018年,支付機構因反洗錢罰的不輕
從人民銀行官網已公示的處罰信息來看,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一年期間共做出反洗錢行政處罰共計396筆,罰款金額合計:13101.86萬元。其中,對單位做出的罰款金額合計12221.96萬元,對個人做出的罰款金額合計879.9萬元。
據了解,2018年反洗錢處罰金額較大,涉及行業包括銀行、保險、證券、第三方支付等,絕大部分處罰涉及「雙罰」,單筆處罰金額大多處於20-50萬元之間,單張罰單最高達到486.6萬,來自於支付公司。從處罰金額看,銀行業仍然是主要受罰對象,佔比61%,但與去年相比已有所降低,反洗錢監管力度漸漸向非銀機構轉移。
其中,支付機構共開出8張罰單,每張開出的處罰金額都較大,共涉及8家支付公司,罰款金額合計1479萬。
總體來說,支付機構因反洗錢不力受罰的次數不算多,2018年央行對支付機構的處罰約120多次,罰款金額將近1.8億,其中關於支付結算的處罰110多次,反洗錢處罰共8次。但是罰款金額較大。而且處罰方式上,2018年也不再是簡單的「對事不對人」,較多實行「雙罰制」,對於支付機構和責任人員具有較大的威懾力度。
雙罰制和國務院重視,反洗錢讓支付機構不敢怠慢
在支付行業的罰單中,2018年反洗錢最高罰單的486萬,其實並不算特別高的。2018年3月,民生銀行1.63多億巨額罰單,劍指違規清算。2018年5月,智付被央行和外匯局聯合罰款,金額高達4000多萬。到10月,杉德被罰沒2400多萬,讓習慣了千萬罰單的業界人士也見怪不怪了。
但很多業界人士仍表示,反洗錢監管更加嚴格,處罰更加嚴厲。反洗錢罰單採用「雙罰制」,即不僅對企業罰款,還對負責人進行罰款。
一般反洗錢的罰單,涉及「雙罰制」,在行政處罰內容一欄的最後都有「處人民幣XX萬元罰款,並對X名相關責任人員處人民幣XX萬元罰款。」的處罰說明。
對負責人進行罰款的金額不會太高,但處罰會計入職業檔案,影響其職業生涯,未來在職業升遷時會收到很大影響。在資質要求嚴格的支付行業,如果相關人員存在反洗錢不力這一重大職業污點,職業發展將處處受限。
以《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服務指南》為例,在「申請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條件」說明中,就有一條「曾經擔任被金融監管機構行政處罰單位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並對被行政處罰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執行期滿未逾2年的。」不得擔任銀行卡清算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重大過失或犯罪記錄的,沒有年限,直接不能擔當要職。如果涉及洗錢,是重大過失或犯罪嗎?由此可見,個人受到處罰對其職業發展影響之大。
所以支付機構無論是企業整體,還是高層個體,對反洗錢都異常重視。
在大的政策環境上,近兩年對反洗錢要求也更加嚴格。2017年國務院就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簡稱「三反」意見,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反洗錢監管。到2018年10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即「一行兩會一局」,召開了首次反洗錢工作部署會議,可以看出國家推動反洗錢工作的決心與努力。反洗錢監管力度在不斷加強和細化,甚至開始步入大眾視野。
條例不斷細化,支付機構反洗錢監管呈現2大趨勢
2019年元旦前夕,「日交易額超過5萬元就要被上報央行」的消息在自媒體的發酵之下,步入大眾視野,支付寶與財付通相繼闢謠,傳播和解析存在一定誤讀,其實源文件便是反洗錢要求。
在2017年7月1日,《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落實,其中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並首次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等納入責任主體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