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中國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利用互聯網金融的便利及隱蔽性來洗錢的行為越來越多,洗錢風險不斷加大。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及非銀支付機構均明確負有反洗錢、反恐融資義務,而大量互聯網金融領域這一要求並未明確。

10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對這一漏洞進行封堵。

業內普遍認為,監管此次動作,意在把更多的互聯網金融業態納入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統一監管框架下,某種意義上也是互聯網金融逐步融入主流金融監管體系的一種標誌。

明確適用機構

《辦法》第二條明確適用機構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有權部門批准或者備案設立的,依法經營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

具體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支付、網路借貸、網路借貸信息中介、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另外還明確了「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應當執行本辦法的規定」。

強調客戶身份識別

正所謂福兮禍之所伏,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為洗錢和恐怖融資行為提供了土壤。客戶身份識別難、交易過程不透明、監管體系不健全等成了互聯網金融反洗錢、反恐怖融資面臨的難題。

對於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而言,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監管制度的設立,具體而言可能包括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信息、資料、數據保存制度等;這三項義務機構應該履行的核心義務,也是國際反洗錢標準和各國立法確認的洗錢預防措施的三項基本制度。其中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處於最基礎的地位。

《辦法》強調從業機構應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了解建立業務關係的目的和意圖。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禁止義務主體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同時也明確了定期對客戶進行風險等級評估,根據信息變化持續識別,存疑的應該重新識別。簡單來說,就是金融相關業務包括支付、融資、金融信息服務等都應當知道是誰發起的交易。

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央行設立的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從業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和保存,並按規定向央行報告分析結果。《辦法》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特點,創新並重視監管科技的運用。

《辦法》明確互聯網金融機構應當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互聯網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自定義可疑交易監測標準和客戶行為監測方案,基於合理懷疑報告可疑交易;互聯網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報告要求,包含上報金額閥值和上報時限要求;

開展涉恐名單監控

《辦法》明確從業機構應當對涉恐名單開展實時監測,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或其交易對手、資金或者其他資產與名單相關的,應當立即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依法對相關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採取凍結措施。

此外,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所產生的信息、數據和資料,確保能夠完整重現每筆交易,確保相關工作可追溯。

今年以來,央行反洗錢監管風暴升級,支付機構、券商、銀行、保險公司等均在被罰名單中。當前反洗錢工作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依然嚴峻,國際反洗錢標準趨嚴,國際反洗錢互評估工作進入攻堅階段,同時,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和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都要求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作為風險管控的重要舉措,反洗錢監管已成為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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