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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經濟部再公告子法,會計師提4大重點(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今(6)日表示,為配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將在8月中旬實施,經濟部於7月26日公告「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草案廣納各界意見,經濟部針對部分條文進行修正,並於8月2日再次公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惠明指出,本次草案再次修正有4大重點:一,取消教育、文化、醫療或長照機構財團法人的投資方式;二,限制投資方採設立或增資他營利事業的直接投資方式,其取得新設或他營利事業增資股份(出資額)應持有達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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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修與投資計畫相關的必要支出,不得超過建築物及軟、硬體設備或技術等支出合計數的20%;四,增加限制創投或私募基金除不得購買上市(櫃)股票外,也不得購買不動產及國外金融商品,及其投資境外事業的金額,也限制不得超過其資本母數的25%。

陳惠明提醒,就經濟部修正草案規定,若投資方採設立或增資他營利事業的直接投資方式,因限制投資方須持有其所取得的股份或出資額達4年,則於投資期間如他營利事業遇有減資或與其他公司進行併購的情事,致投資方股份減少或因而換發他公司股票時是否應予排除?否則將可能造成投資方為符合資金匯回條例的規定,而影響實際執行投資計畫的營利事業正常營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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