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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资金汇回专法,经济部再公告子法,会计师提4大重点(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今(6)日表示,为配合「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将在8月中旬实施,经济部于7月26日公告「境外资金汇回投资产业办法」草案广纳各界意见,经济部针对部分条文进行修正,并于8月2日再次公告。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陈惠明指出,本次草案再次修正有4大重点:一,取消教育、文化、医疗或长照机构财团法人的投资方式;二,限制投资方采设立或增资他营利事业的直接投资方式,其取得新设或他营利事业增资股份(出资额)应持有达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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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修与投资计划相关的必要支出,不得超过建筑物及软、硬体设备或技术等支出合计数的20%;四,增加限制创投或私募基金除不得购买上市(柜)股票外,也不得购买不动产及国外金融商品,及其投资境外事业的金额,也限制不得超过其资本母数的25%。

陈惠明提醒,就经济部修正草案规定,若投资方采设立或增资他营利事业的直接投资方式,因限制投资方须持有其所取得的股份或出资额达4年,则于投资期间如他营利事业遇有减资或与其他公司进行并购的情事,致投资方股份减少或因而换发他公司股票时是否应予排除?否则将可能造成投资方为符合资金汇回条例的规定,而影响实际执行投资计划的营利事业正常营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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