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意砸手机的以及反对将砸汽车和砸手机等同起来的人貌似是想表达这样一个观点:

汽车不是违禁物,所以交警没权没收和销毁,但手机是违禁物,因为校规写了不能带手机,所以学校有权处置。

但这个观念混淆了违禁物的概念,真正的违禁物是指不管在什么场合都是禁止的,比如毒品炸弹等,这些物品执法机构是有权没收和销毁的。但手机不是,手机只是特定场合的禁止物品,这种你就只能拒绝它进入但没权没收(老师的没收只能叫代管)。比如很多公共场所是禁止宠物进入的,但你能将那些牵著狗溜进去的人将小狗没收或处死呢?显然不能,但你有权将他们驱逐出去。

带手机和用手机不违法,带手机进学校才违法(这个是广意的法),所以学校对于带手机的学生有这么几种处理方法:

禁止带手机的学生进入学校,已经进入的驱逐出校

也可以暂时代管手机,让家长来领取

也可以对学生处以警告处分,甚至可以对多次带手机的学生予以开除

但无论如何你都没有砸手机的权力!

当然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给了个警告处分还不如砸手机呢?但知乎讨论的是违不违法的事,像这种做事要因地制宜啦,具体事情具体处置啦什么的不是我们讨论的范围。


  我永远忘不了多年前高中的那个中午,我因为指责学校统一给男生理发而被班主任大骂一中午,她搬出了不知道被转了多少次,盘得发光的段子」--新加坡随地吐痰要挨两鞭子,所以城市那么干净「来批评我不懂校方的良苦用心。

  当时老师也不懂我,那些被剃头的同学们也不懂我。因为,我,一个从小留著8毫米卡尺标准头,上了高中有时会被一些长发飘飘的男生嘲笑秃驴的乖学生,为什么要替一群不相干的人出头。那个下午的课堂上,我瞟了一眼前排那枚滑稽的脑袋,心里笑出了声:「我妈闭著眼睛理得都比这好」。学校有一批急需处理的,屡教不改的长发男生,附近理发店有一群迫待实习的菜鸟学徒,两方一拍即合,造就了一群头发长度合格但是参差不齐的「标准生」。

  那时候我也不懂他们,我无法反驳老师无懈可击的「新加坡效应」,但是现在我懂了。

  各位认同此行为的家长,学生们,你们以为学校重锤出击,屏幕玻璃渣子溅到握著双拳,眼里噙泪的学生的脚上,就能吓得他们学会感恩父母,好好学习,为自己未来拼搏了是吗?可你们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孩子都会因为手机而堕落,不是所有堕落的孩子都是因为手机。

  我的高中也是全封闭学校,禁止带手机,被发现了要没收到毕业才归还,毫不客气的说,我这种自我管理意识差的人的确因此而受益,但我并不会支持这种做法。

  一是 砸手机 并不能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通过一种恐吓和威慑学生学习,只是对家长教育失职的一种补救。本问题的回答下有一位儿子班级连砸四部手机,家长一致赞成的家长,难道等你的孩子教育他的后代时,也要用这种野蛮而毫无人性的方式吗?教育就是砸手机吗?我们常常羡慕别人家的孩子,爸妈不管,手机也拿著,学习也优秀,他们的父母是真的不管吗?再者,不能因为违法行为是为了学生更好的学习,就变得伟光正了吧。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知法在前。

  我希望这种荒诞的教育理念在我们这一代止步,我希望我们这一代,能找到更好的教育方式,而不是砸手机。


宪法>全人大通过的其他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法规≈省人大通过的相关法律>省政府颁布的法条≈地方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颁布的法条>校规,这没毛病吧。宪法说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国务院都不能随便砸你的手机,咋的这个学校比国务院还厉害的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就这样,你们反驳我以前考虑好再说不要反动。


两年之后,看到这个问题,回忆起高中时那个蝉鸣的下午

老班指著教导主任的鼻子骂:你TMD敢砸一个试试!!!


既然题主问的是是否合法。

不合法。

数额较小(1万元以下)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情节处五到十五日拘留并处罚款。

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数额较大(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三千块的手机砸满17台就算数额巨大了。像网上那种成批砸毁的,已经够7年以下的判刑上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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