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为什么会邀请我回答这么老的问题。

怎么才是犯罪,需要看犯罪的本质。

过去二十年里,刑法中犯罪的本质一直是两个学说在打架。

第一种是规范违反说。

这种观点认为刑法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的。

行为人需要客观上的行为,违反了特定的规范,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罪过心理,少部分需要有特定的目的和动机,其就成立犯罪。

这就是行为无价值论。

第二种是法益侵犯说。

这种观点认为刑法是用来保护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的。

行为人客观上侵犯了法益,其便成立犯罪,而不用管他是否主观上有侵犯法益的思想,因为思想不会侵犯他人的利益。

这就是结果无价值论。


就记得一本政治书上写过,触犯刑法,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惨重的行为就是犯罪。好早之前学的了,别的就不懂了,毕竟我还只是个学生_(′□`」 ∠)_


触犯伤害「他人」利益


楼上有些触犯他人利益的,有写违反法律的,其实都对,两者结合起来更对。

「犯罪」就是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触犯他人利益。

这里的利益指的是资产,以及生命。

当一个人想要通过激烈的手段来夺取另一个人的资产甚至生命,这就是犯罪了。

激烈的手段指的自然是法律中白纸黑字写著的东西。

但还有一些方法不会触犯法律,而又能夺得属于他人的东西,这就是所谓的钻法律的空子。

法律是社会的规则,让人与人之间能够安然相处。犯罪则是违反规则的情况下,夺取了本应属于他人的东西。

以上纯属个人理解。


颁布的一切触犯法律的刑法


从理论上讲,犯罪需经法院判决,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有罪都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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