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个人三年,我几乎快要放下他了,才知道他原来也曾喜欢过我,如果还有机会,我应该跟他在一起吗?
不要想那么多如果,不要提前假设这个存在,等到他有想跟你在一起的想法、然后问你时,你那时候的内心会告诉你。
这种事情,顺其自然吧,要是两个人还有感觉,是会走到一起的,要是没走到一起,就是有缘无分。
给自己一次机会试试吧。如果双方在一起还是有感觉,就在一起吧。有情人很难成眷属的,不要让自己后悔。但是鉴于你几乎快要放下他了,你们先试试,抱著试一试的心理,不要给自己和对方太大的压力
男未婚女未嫁,就可以。
有男朋友有女朋友说清楚各自分手就可以。各自单身的话,还废啥话,直接上啊。
不见知乎多少喜欢已婚的女同事,男同事,怎么办?或者各种对方有家庭有对象怎么办?
你们这啥都没有,有啥纠结的。
纠结的是还爱不爱吗?什么都对唯独时间不对。
你知道什么叫人走茶凉吗?
你说人上头一年两年三年,总有个时间段,不可能一辈子吧。
你们俩现在到底还上不上头呢?
如果已经不上头了,各自往前走吧,还会有新的让你们上头的人。
感觉这种事,没了就是没了,有就是有。
没有了过去了,不肯承认,非要一生一世挺无聊的。
也不知道你俩到底是还有没有感觉。
感觉上头这个东西太重要了,真不是说可以勉强的。
有感觉变没感觉也挺正常的。
失去是人生常态,千万别去没感觉,勉强自己,因为所谓的执念。
你会失去许多的。
你要明白喜欢一个人根本是忍不住的。你喜欢了三年,他不会看不出来。没有天生的直男。男生要是喜欢一个女孩子。他根本不会让你看不出来的。如果说他曾经喜欢你但是没有特别的表示,你先观察下他周围是不是还有能让他摇摆不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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