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知識匱乏,除了因為電視劇才到的和珅還有哪些啊!


以現在的標準界定,古代沒有清官……


養廉銀制度了解一下:

清初文官的俸祿標準是依據萬曆《大明全典》制定的低薪制,知縣「每月支俸3兩,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喂馬匹,須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實際上《大明會典》載正七品:歲該俸九十石。內本色俸、五十四石。折色俸、三十六石。本色俸內、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銀俸三十五石。折絹俸七石。共該銀二十六兩九錢五分。折色俸內、折布俸一十八石。該銀五錢四分。折鈔俸一十八石。該本色鈔三百六十貫;合計一年約領大米1,105公斤、27兩五錢白銀及寶鈔360貫,足夠12口人一年的開銷,再加上明代所有的外命婦、誥命夫人有自己的年俸,並不包含在官員支俸中,地方官府的行政、人事、伙食開銷也不需要地方官員負責,再加上七品優免田賦80畝,免丁徭8人,又再加上稍為大一點官多半有兼俸(比如夏原吉領戶部尚書、太子少傅、少保三俸,王守仁領兵部尚書、左都御史、新建伯三俸,海瑞亦有吏部右侍郎、南京右都御史二俸,加上外命婦的俸給,各邊鎮守各官尚有1~20頃的養廉田,這些都不需要「孝敬」京官,也不需要被被內務府或皇帝巧立名目訛詐),明代官員真實的薪俸比目前所認知的要來的高;所以清初延續的並不是明代的薪俸制度,而是關外那套類分贓制的封建制度,且很多官員在雍正前根本無薪水可領,又白銀購買力越來越低,所以必須從百姓身上剝削)。

因此在康熙末年幾乎是無官不貪,甚至康熙本人也不完全反對官員貪污。

雍正元年(1723年)特設養廉銀,「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為廉吏也」,「知大臣祿薄不足用,故定中外養廉銀兩,歲時賞上方珍物無算」。

養廉銀的來源來自地方火耗或稅賦,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

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光緒《清全典事例》記載:總督為13,000至20,000兩,巡撫為10,000至15,000兩,布政使為5,000至9,000兩,按察使為3,000至8,444兩。例如,台灣巡撫劉銘傳的年薪為155兩銀,養廉銀則達10,000兩銀。而台灣總兵年俸67兩銀,軍事加給144兩銀,而養廉銀則為1,500兩銀,「都司全年俸薪、馬乾、養廉銀四百四十九兩,千總俸薪、馬乾、養廉銀一百九十二兩,外委養廉銀三十六兩,增設各兵加餉銀九百五十二兩耳,凡共需銀四千六百餘兩。」。

養廉銀並沒有完全解決官員的生計問題,一般的京官並未有足夠的銀錢收入,所依賴的是地方官的冰敬與炭敬,李慈銘在日記中稱:「京官貧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論年世鄉誼,曲計攀援。」曾國藩擔任翰林院檢討後,家書提到:「男目下光景漸窘,恰有俸銀接續,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資,今年尚可勉強支持。至明年則更難籌畫。」

另一方面養廉銀又助養官員的豪奢,張集馨從道員升任按察使後進京覲見的花費是:「別敬軍機大臣,每處四百金,賽鶴汀不收;上下兩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辦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書、總憲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遞減;同鄉、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應酬,共用別敬一萬五千餘兩」《清朝文獻通考》批評:「入愈豐而累愈重,知有私不知有公。縱倍給薪津,歲增經費,何補若人之揮霍,空益小民之負擔」,這是因為「廩入既厚,縱侈隨之,酬應則踵事增華,服用則豪奢逾度。」再加上晚清財政困難,俸銀、養廉銀常常停支,官員「借口於養廉不足,肆行侵漁」。


古代的官員的權力極大,在地方事務上,集合了「行政權、司法權、部分軍事權」,猶如父母在家庭事務上的說一不二,所以被稱為「父母官」,對百姓進行盤剝是被默認和允許的,京官收受地方官賄賂也是如此,但和權利相對應的是責任,官員的責任也很重大,要是盤剝過甚而激起了民變或者皇帝吩咐的事情沒有做好,或者貪墨了朝廷發下來的銀兩(賑災、修渠),官員也要負責任,輕則流放重則殺頭。


你這個問題

問的就有問題

青史留名的意思是在歷史上留下好名聲

既然是貪官

那肯定沒好名聲

用遺臭萬年才對

不過這個不是重點啦

你想知道有哪些特別有名的貪官(必須的是貪的,權臣奸臣什麼的就不談)

有如下這些:(也許不全面)

秦:趙高

西漢:田蚡

東漢:梁冀

唐:楊國忠、李林甫

北宋:蔡京、朱勔

南宋:陳自強、秦檜

明:劉觀、嚴嵩、王振

清:除了和珅還有噶禮

以上,都是巨貪,其他貪官比不過他們的多如牛毛,就不一一舉例啦!



不知道您怎麼定義這個貪。


楊國忠,陳自強都是

歷史上所有的官,有幾個不貪的呢,尤其是南宋的官僚體系建立後,不迎合這個體系怎麼在這個系統玩下去。不管是張居正和珅這樣的知名的巨貪,就算那些好清名東林黨又有那幾個不貪的?難道他們錢也和G胖一樣,大風刮來的。


發明造紙術的蔡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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