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工地宿舍因为卫生跟别人发生了口角纠纷然后又发生了肢体冲突,他俩打起来了之后我又冲过去也一起打了,当天去警察局了,在警察局也调解成功,我们赔了一千块钱,调解书什么都写了。

然后这个事过了两天,对方去医院检查说是骨折,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我们已经写了调解书,这个事跟我们还有关系吗?会达到刑事案件吗?会被判刑吗?


两天后的骨折,跟你有什么关系!


调解是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进行的调解,承担的责任更多也是民事责任的范畴。

至于医院检查骨折,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则是公安局是否立案的问题。而且轻伤属于特殊案件,属于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

总得来说,在调解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依然需要承担责任。


看调解内容怎么约定了的


如果伤势是他造成的,构成轻伤是刑事案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刑


轻伤二级以上是可以刑事立案的。

如果被害人执意报案,要求追究,公安立案是合乎规定的。作为公诉案件,不能调解结案。

如果被害人不想追究刑事责任,只想要钱,或者仅仅提起刑事自诉,那么最好是尽可能多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后,也存在不负刑事责任的可能。

不过,这里一定要注意的问题,他的骨折是你们打伤的!这一点,一般鉴定意见会有体现。


如果两根以上肋骨骨折,就构成轻伤了,就是刑事案件了。


调解书也写了 双方不再追求对方的违法行为


轻微骨折骨裂,许多是当时拍片看不出来或者看不清楚,三到七天骨质开始吸收,骨折线才清楚显示出来得到确诊。不严重的骨裂,也可以继续按治安案件处理。但是,这样的案件对方得证明是原来斗殴造成的,不是之后产生的。你也可以质疑这是对方后来另外原因造成的,不是你打的。得拿当时的拍片和后几天的拍片对比,的确是原部位原病灶,才是你的锅。否则你坚决不认可,也许能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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