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標青島。先簡單說下我家情況吧。我父母離異多年,我是獨女,我一直跟母親一起生活,她未再嫁,我已婚已育,我有一個姥姥,一個舅舅,一個表妹,舅舅也離異多年未婚,這些年吃喝pd幾乎花光了家裡所有的積蓄,還有外債三百多萬妥妥的失信人,我姥是重度的重男輕女,一直縱容他,也管不了他,他這些年從我家陸續借了七八十萬一分未還,並且我姥還覺得是應該的,請參考樊勝美的母親。我家有兩套房子,都在我媽名下(都是我媽自己賺錢買的以及單位分的),昨天她突然跟我說,她手寫了一份遺囑,遺囑內容是她的所有財產包括兩套房子全部留給我一個人,因為她有心臟病並且高血壓多年,她怕她突然有一天走了,留下房子我姥會跟我爭然後給我舅舅揮霍掉(這裡特別說明一下,不是我媽不孝順一點不留給我姥,我媽說房子留給我,可以無限期的讓我姥住,只是房子名必須是我的,因為我姥真的會為了她兒子什麼都做的出,她現在住的房子隨時被法院執行掉,因為是我舅的名並且他還用作抵押從銀行貸款了90萬已經還不上了)

我想知道,我媽寫的這份遺囑有效嗎?需要做公證嗎?大概查了一下繼承法,我和姥姥都屬於第一繼承人,這個有影響嗎?如果有影響,我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證我能順利繼承到這兩套房子呢?求個最優方案

補充下:我姥自己有穩定的經濟來源,離休幹部待遇,每月八千多,醫保全報,她省吃儉用都給了我舅,唉


有效,網上查一查遺囑有效條件,都具備齊全。再去公證一次。上個雙保險。


依據民法典繼承編的相關規定,你母親的兩處房產如果有不動產權證產權人名稱均為你母親,則你母親完全有權利處理其個人財產,即:你母親可以書寫書面遺囑將該兩處房產指定由你一人繼承。民法典實施後,以最後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公證遺囑再也不具備最高效力。為保險起見,建議你母親在立遺囑時再全程錄音錄像,該份遺囑就合法有效,就能解決你所面臨的問題。


如果房產都是母親的個人財產,母親作為財產所有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姥姥有穩定經濟來源,母親的遺囑不需要為姥姥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符合法定條件的自書遺囑是有效的,如果覺得不放心,可以請母親到專業機構訂立一份遺囑。

母親也可以現在就將房產過戶給你,但是,這會增加母親的養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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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衛微

房產是否是她一個人的?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這得問你啊。


房產是否是她一個人的?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這得問你啊。


遺囑是否有效要看形式。內容不違法就有效


只要符合自書遺囑的條件就是有效的,所以寫遺囑的時候要注意一些形式要求。


有效,去公正一下。不過這份遺囑完全有效的前提是,你外婆要有基本生活保障,也就是說如果她將來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也沒有勞動能力,還是有機會繼承一部分的。


最好帶著你母親去公證處做一下公證


您好,建議您母親將房產直接辦理過戶到您個人名下,可以省去以後諸多麻煩。

過戶有兩種形式:買賣過戶和贈與過戶,您可以根據當地政策選擇契稅較低的方式過戶,具體可以諮詢房管局。

為什麼最好直接過戶給您個人,而不是寫遺囑呢?

首先,遺囑形式的合法性要求很嚴格,自書遺囑要求寫明姓名和日期,稍有不慎會導致遺囑無效。做遺囑公證也是一筆開銷。

其次,即便做了遺囑公證,將來某些地域的房管局也不是僅憑遺囑,就能給辦理過戶的,還是得去做繼承公證,花公證費,要求您的姥姥親自簽字放棄繼承才算生效。

再次,如果將來起了法律糾紛,可能還會對遺囑的筆跡進行鑒定,一次筆跡鑒定費可能好幾萬。

總的來說,儘早辦理過戶為宜,希望能幫到您。


直接過戶吧。省的將來麻煩。


按現行法理,是有效的。

只是能理解你還是會有擔心,那還不如現在就去辦理贈與過戶到你名下不就放心了。


媽媽想法非常正確,但是如果發生意外,如遺失等,甚至後續你被親戚施壓,騷擾,造成過戶困難。

最好現在就過戶給你,你登記設置居住權給你媽媽,以保證你不會侵害她的權利。


中華遺囑庫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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