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

鄙人有幸之年接觸到此類奇葩事件,我的一位朋友,口述給我,希望從我這裡得到解釋,然而我翻遍了所以接觸過的繼承法相關書籍都搞不清。希望知乎上的法律專業大佬給個解釋。

我的這位朋友,他有一個遠房親戚,暫且叫他A,前些年A與談了幾年的女朋友B結婚,婚後不久,生下兒子C。而老婆B呢,工作總是頻繁出差,各種原因吧,幾年之後,B出軌上司D,A和B也就因為此事而協議離婚。

大概一年後吧,A帶著兒子C外出旅遊散心,不幸遭遇車禍,救援隊來時,已經雙雙死亡,無法確定死亡順序。

此外A家中還有一個老母親E,自己80萬左右的財產,請問,遺產如何繼承?

我的解釋是,根據《繼承法》,相互有親屬關係同時死亡無法推定死亡順序,首先推斷沒有繼承人的先死,這裡A的繼承人是他的老母親E,兒子C的繼承人是他離婚的媽媽B,所以,雙方各自有繼承人,則推定長輩爸爸A先死,財產分為兩份,老母親E 40萬,死去的兒子C 40萬,兒子的40萬,由其媽媽B繼承,《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法定繼承的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那麼40萬由B和上司D繼承,每人20萬。

看到這裡大家就懂了吧,那麼又請問:

上司這個小三憑什麼拿這20萬?!A的棺材板怕是快壓不住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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