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問的,以下是原文

4月份認識的一個姑娘,剛開始感覺很伶俐,也很上進,主動跟我表白幾次後,同意交往。

隨後她提議購買套的房子,為了湊70萬首付,她從別人手裡借了50萬,自籌10萬,讓我拿了10萬。後因反悔沒有買房子,並沒有返還我的10萬。

兩個月後聲稱自己懷孕,要求領證,我是二婚,雖然推辭過,但迫於她百般說辭最終月6月領證了。

後來出現夜不歸宿的情況,調查了她的歷史很糟糕,屬於滿嘴裡沒有實話的那類。而且她一直開著我婚前我名下的一輛車到處跑。從7月份就已經不知道搬到哪裡住了。電話態度很強硬,有時也愛搭不理的接電話。

目前10月份了,準備離婚,她拒絕歸還那10萬塊,同時要求離婚協議中把那輛車歸她,不然就決絕協議離婚。

車和10萬轉賬都在領證前發生,如果起訴離婚的話,有沒有可能要回我的車和10萬塊呢?


車的所有權並沒有產生任何變更,題主直接向女方要回即可。

這十萬塊錢的轉賬題主可以通過提供涉及出資的出入賬記錄,盡量避免現金交易,各種付款收據、過戶憑證、銀行及其他渠道電子轉賬記錄要截圖保存,備註錢款的來龍去脈和用途。題主也可以主張這種贈與與一般贈與存在的區別是它應當解釋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所附條件就是雙方登記結婚。如果條件未成立,這種贈與失去了給付的基礎和目的,即使完成了實際支付,也應當類推適用彩禮返還的有關規定,允許要求返還出資款項的請求。


你好,案子你所描述的情況,若你們領證之前向女方轉賬十萬,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你可以通過不當得利的事由要求女方返還。若車是你婚前個人財產,那麼你也可以向女方主張返還。如果女方不同意,建議你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從你的描述來看。

車輛沒啥問題,本來就登記在你名下的,不存在任何贈與的意思表示,還是你的個人財產。

10萬元的話,如果你沒有借條,那就要提交相應的轉賬記錄。且還需要證明錢給她的目的是為了買房,不是贈與是借款。如果是現金交付,又沒有其他聊天記錄證明且對方也否認的,說實話目前的口徑下有點難度。

另外,關於你的車子,判給你的確是沒問題,但如果女方沒有財產,你也找不到她,執行起來說不定會有點小麻煩。

希望能幫助到你。


謝邀,首先您所述的情況均屬婚前發生,關於車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可以不予分割。其次是關於十萬元的性質,先要提供證據證明確實向對方支付過十萬元,並且證明該款項並非是贈與對方的,同時證明原計劃是共同出資購房但是實際並未購房該筆款項最終尚未歸還,現情況可以認定為借款或者其他性質請求其歸還。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車還是你名下吧?如果是,應該可以要回來。10萬元,首先得有證據證明你確實拿給他12塊錢,比如說有轉賬記錄,其次還要證明這個錢是用來購房的,並不是贈與給對方的,有可能會得到法院支持。


車和10萬元屬於你的婚前財產 即使不離婚也是你的個人財產 你可以起訴離婚 也可以直接起訴要求返還你的車與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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