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買了房子,付了首付,每月按揭,兩人現在考慮結婚,父母說要在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就是想問問大家,有沒有必要加?加了跟沒加的區別?不太懂這些,希望有人指點迷津。謝謝


瀉藥。

婚後按揭部分無論是男女誰還,

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款,

對雙方都公平的方式,

1. 女方家出首付一半的錢給男方,

房產證加名,

夫妻共同擁有房產;

2. 男方家在婚前把房子的所有貸款還清,

男方單獨所有房產。

如果公平的方式談不攏,

非要一方佔一方便宜,

分手。

以上。


如果純從經濟角度考慮,建議加上,因為婚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為了婚姻和諧,建議順其自熱,男友願意加就加,不願意加就別勉強,也別心裡不舒服。因為如果男友不同意加上您的名字,您一定要求加上,可能會影響小兩口的感情,也許加名字的事件永遠是埋藏的炸彈。

所以,是否加,看您對於婚姻,對於自己是否有自信了。

如果房子是男方個人付的首付,如果男方不肯加上您的名字也能夠理解,不能因為感情綁架了別人辛苦的勞動成果啊!


謝邀。

如果不加名字,離婚時你可以分婚後房子的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部分;加了名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在加名字時約定按份共有。

但是——

房子如果還在還貸,加名字需要經過銀行同意,也不是你想加名字就能加的;除非你們能把銀行抵押貸款還清,取消房產抵押登記。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你解決問題。


出錢就加,沒出錢就不加。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加不加名婚後共同還貸那部分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首付一半錢就加,只婚後貸款不加。硬要加,我建議男方分手。


瀉藥,

新婚姻法出來了,可以自己去看看……

感情好的話,人品好的話,財產也不是問題吧……

我一個女性朋友,家庭條件很好,嫁人了,她爸給她賠嫁一百萬,這錢用來婚前買房買車,都寫的男方的名字,兩個人都沒有意見,即使以後離婚,我相信男方也不會獨吞……說到底,還是要找人品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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